大陸地區人民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中華民國認定的大陸居民。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定的公民,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大陸地區人民,又稱中國大陸民眾、大陸居民,為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民,其範圍相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個名稱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出現,於1991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後法制化。 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與政治上長期有爭議。在現行法定中,大陸地區人民的權益介於臺灣地區人民與外國人之間,非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也非中華民國僑民,不具備公民權,但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不等同於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的主管機為陸委會。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中華民國認定的大陸居民。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定的公民,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大陸地區人民,又稱中國大陸民眾、大陸居民,為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民,其範圍相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個名稱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出現,於1991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後法制化。 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與政治上長期有爭議。在現行法定中,大陸地區人民的權益介於臺灣地區人民與外國人之間,非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也非中華民國僑民,不具備公民權,但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不等同於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的主管機為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