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梵語:*Abhidharma-mahāvibhāṣā-śāstra),又稱為《大毘婆沙論》、《毘婆沙論》(「毘」又作「毗」,「阿毘達磨」又作「阿毘曇」,「毘婆沙」又作「鞞婆沙」),是說一切有部根本論書《發智論》的註釋書。本論梵本據稱有十萬頌已不存,僅漢譯本傳世[1]。 本論大約在公元2世紀,於迦濕彌羅國(現今喀什米爾)編撰。迦濕彌羅的論師,尊奉《大毘婆沙論》,稱作毘婆沙宗。《大毘婆沙論》在其宣揚下,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最高論書。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梵語:*Abhidharma-mahāvibhāṣā-śāstra),又稱為《大毘婆沙論》、《毘婆沙論》(「毘」又作「毗」,「阿毘達磨」又作「阿毘曇」,「毘婆沙」又作「鞞婆沙」),是說一切有部根本論書《發智論》的註釋書。本論梵本據稱有十萬頌已不存,僅漢譯本傳世[1]。 本論大約在公元2世紀,於迦濕彌羅國(現今喀什米爾)編撰。迦濕彌羅的論師,尊奉《大毘婆沙論》,稱作毘婆沙宗。《大毘婆沙論》在其宣揚下,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最高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