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獨立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換文之規定,而在1945年10月20日於外蒙古(不包括並入蘇聯的圖瓦自治州)所舉行的一次公投,投票內容是外蒙古居民「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1]。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特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率領蒙藏委員會、外交部、軍政部等代表,於10月18日由重慶經北平,乘機飛抵庫倫(今烏蘭巴托)觀察投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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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 ||||||||||||||||||||||
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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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當天由蒙古人民共和國的所有18個行政區(包括原外喀爾喀四部、科布多和達里岡厓)所有滿18歲以上不分性別的公民、以戶為單位進行投票。採用的是記名投票,在「贊成」和「反對」的兩個選項欄中劃線。投票工作於10月20日午夜完成。原附屬於外蒙古的唐努烏梁海此前已獨立為圖瓦人民共和國,並於1944年加入蘇聯。
結果
10月24日,由蒙古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席蓋倫柴勃發表的開票結果為:「全共和國之合法公民數共有494,074人參與投票,贊成獨立者佔全體的97%,其餘為棄權,沒有人投反對票」。具體結果如下:
選項 | 票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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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487,409 | 97.00 |
反對 | 0 | 0 |
無效或空白票 | -[註 1] | 3.00 |
總票數 | 487,409 | 100.00 |
已登記選民及投票率 | 494,960 | 98.47 |
後續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6年1月公告表示接受公投結果,承認外蒙古獨立。[2]蒙古人民共和國副總理蘇倫扎布率領代表團於1946年2月到重慶國民政府訪問,蒙古人民共和國之主權獨立地位就此確立並逐漸獲得國際承認。[3]
1945年10月,國民政府「參觀」外蒙公民投票之代表[4]雷法章的報告書指出,外蒙當局當時已受到蘇聯在軍事、政治、經濟上所控制,在軍政文化機關,多有蘇聯人員在內工作,且在投票所、教育機關也可見到蘇聯方面高級人員參與。且在經濟方面,多仰賴蘇聯方面給予資助,故其資源物資來源已受蘇聯遙控。而在投票所的公民投票,雖稱爲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志。[5]
雷法章則在事後的報告中稱:「我抵達庫倫....與外蒙古國務總理兼外交部長兼大元帥喬巴山晤談多次....喬巴山曾經在正式投票前很自信的對我說:『至少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民投贊成票』。結果不出所料,足見他們組織嚴密,控制徹底了。」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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