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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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基本藥物(英語:essential medicines)是"能夠滿足人們的優先醫療衛生需求"的藥物[1]。這些藥物在人們必需時應可獲得充足供應,價格應設定在一般人可承受的水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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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7年以來,WHO開始公佈基本藥物標準清單,在2019年針對成年患者的清單,包含400多種藥物(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3]。自2007年以來,WHO也公佈有針對兒童患者的另一種藥物清單[4]。WHO的成人和兒童清單內都包含有某些特定藥物,用"補充"來作標示,因此,實質上的清單是有兩份,即"核心清單"以及"補充清單"。需要優先處理狀況的「核心清單」,列出的是基本醫療系統中最低標準藥物的需求清單,列出的是最有效、最安全、和成本效益最高的藥物,以處理需要治療的身體狀況。而對需要優先處理的選擇,是根據當前和未來與公共衛生的相關性、以及安全、和成本效益潛力而做出。「補充清單」列出的是針對需要優先處理疾病所做的診斷或監測,所需要的基本藥物。藥品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成本較高或成本效益不顯著,而發生疑問的時候,也可能被轉列為補充藥物。
這份清單很重要,因為它構成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加總超過155個國家的基本藥物政策(英語:Essential medicines policies)基礎。許多政府在做出國家衛生支出的決定時,會把WHO的建議列入參考。WHO鼓勵各國把當地特有優先事項列入考慮,再編寫自己的清單。已有150多個國家發佈自己的官方基本藥物清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