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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宗教事務局,簡稱國家宗教局,現為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的一塊國家局牌子(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 |
主要領導 | |
局長 | 陳瑞峰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掛名) |
機構類型 | 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對外保留的國家局牌子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授權法源 | 宗教事務條例 |
組織法規 | 國家宗教事務局「三定」規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277F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後海北沿44號醇親王府 |
郵政編碼 | 100009 |
對外官網 | 官方網站 |
1950-1951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問題研究小組 |
1951-1954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事務處 |
1954-1961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61-1975 |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與中共中央統戰部宗教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1975-1979 | ?( |
1979-1998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98-2018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宗教事務局 |
2018- | 中共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 |
影像資料 | |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統戰部合併並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宗教問題研究小組」。主要研究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的情況和問題。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設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事務處。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時,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1957年,調整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業務範圍。
1961年5月,中共中央統戰部設立中共中央統戰部宗教處,與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肖賢法任處長兼局長。1975年5月30日,國務院發文,撤銷國務院宗教事務局。1979年4月29日,國務院決定,恢復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1988年7月,經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擴大機構並增加編制和司級設置。1998年3月24日,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國家宗教事務局[2]。2004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增設「業務四司」,主要職能為承辦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業務,並管理宗教院校、調研邪教問題。業務四司的增設使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業務第一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以外[3]。2018年3月21日,中央統戰部合併並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牌子。
根據《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原國家宗教事務局承擔下列職能[4]:
2018年機構改革前,根據《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原國家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設置下列機構[5]:
機構改革後,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中央統戰部在宗教事務方面設置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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