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標準簡稱國家衛生健康委,亦簡稱國家衛健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衛生和健康事務的組成部門[1]

Quick Facts 主要領導, 主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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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雷海潮
副主任
5
曾益新(正部長級)
沈洪兵(兼國家疾控局局長)
曹雪濤劉金峰郭燕紅
紀檢監察組長曲孝麗
黨組成員余艷紅(兼國家中醫藥局局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7178369727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044
電話號碼+86 (0)10 68792114
對外官網www.nhc.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8年3月17日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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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大樓(原衛生部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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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負責擬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2]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3][4][5]

2018年3月27日,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6]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09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的「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各級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化妝品衛生監督職責[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衛生健康委(含原衛生計生委)主管的中國醫學救援協會中國醫院協會等27家行業協會(商會)[註 1]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8][9]

2022年1月24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將下述職責劃入國家疾控局:制定並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組織指導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編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發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制定傳染病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10]。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更名為醫政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更名為醫療應急司,撤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監督局[10]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完善老齡工作體制。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更好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改設在民政部,強化其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中國老齡協會改由民政部代管。」 並同時將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且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11]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12]

職責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承擔下列職能[13][10]

  1. 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2. 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3. 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5. 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佈食品安全標準。
  6. 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7. 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8. 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9. 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10. 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1. 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2.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9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國衛規劃發〔2018〕7號)、《中央編辦關於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更名等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20〕6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設置下列機構[13][14][15][16][17][18][19][20]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人事司
  •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
  • 財務司
  • 法規司
  • 體制改革司
  • 醫政司
  • 基層衛生健康司
  • 醫療應急司
  • 科技教育司
  •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
  •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
  • 老齡健康司
  • 婦幼健康司
  • 職業健康司
  •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
  • 宣傳司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保健局
  • 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離退休幹部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管理的國家局

直屬事業單位[20]

  • 藥具管理中心
  • 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 科學技術研究所
  • 中國健康教育中心
  • 國家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中心[21]
  • 婦幼健康中心
  • 統計信息中心
  • 幹部培訓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黨校)
  • 衛生發展研究中心
  •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 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
  • 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
  •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 醫院管理研究所
  • 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
  •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
  • 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 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22][23]
  • 國家心血管病中心
  • 國家癌症中心
  •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煤炭工業職業醫學研究中心)
  • 人口文化發展中心
  • 南京人口國際培訓中心
  • 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
  • 北京老年醫學研究所(北京醫院管理)
  • 臨床檢驗中心(北京醫院管理)

[24][25]

直屬高等學校

直屬醫院

直屬企業單位[20]

直屬和聯繫社會團體[20]

日常管理社會組織[20]

  • 中國衛生信息與健康醫療大數據學會
  •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
  • 中國醫院協會
  • 中國醫師協會
  • 中華口腔醫學會
  • 中國醫學影像技術研究會
  • 中國老年保健醫學研究會
  •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 中國性學會
  • 中國婦幼健康研究會
  •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交流協會
  • 中日醫學科技交流協會
  • 中德醫學協會
  • 中國民族衛生協會
  • 中國水利電力醫學科學技術學會
  • 北京協和醫學院校友會
  • 中國足部反射區健康法研究會
  • 中國人口學會
  • 中國衛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會
  • 中國癌症基金會
  • 中國牙病防治基金會
  •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
  • 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
  • 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
  •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 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
  • 中國出生缺陷干預救助基金會
  • 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
  • 中國醫學基金會
  •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衛健委屬(管)醫院

截至2019年4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有44家直屬(管理)醫院[27]

其中,北京醫院、北京協和醫院、中日友好醫院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並監管的醫院[28]。其餘醫院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事業單位,委管醫院預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編列、機構編制事項報中央編辦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29];自2009年起,對這些醫院的監管責任陸續下放到省級,由當地衛生部門屬地化監管[30];上海市、廣東省人民政府為其轄區內委屬醫院提供專項財政撥款[30]

歷任領導

駐委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派駐機構。

沿革

2013年,設立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該紀檢組成立後,整合了原先的中央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監察部駐衛生部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國家人口計生委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人口計生委監察局)的力量[39]。2014年,正式組建為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40]。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41]。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42],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紅十字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5家單位[43][41]。中央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以下簡稱紀檢組)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中央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依據黨章黨規,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5家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着力加強對5家綜合監督單位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44]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45],綜合派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中國老齡協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6家單位。

歷任領導

組長
  1. 馬奔(2018年3月23日-2021年12月27日)
  2. 滕佳材(2021年12月27日-2023年1月)
  3. 曲孝麗(2023年9月-)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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