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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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禮(滿語:ᡤᠠᠯᡳ,轉寫:Gali;[1]?—1714年),棟鄂氏,滿洲正紅旗人,清朝大臣。
早年
噶禮系滿清開國五大臣之一何和哩[2]四世孫。以蔭生授吏部主事,遷升為郎中[3]。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親征噶爾丹,到克魯倫河,噶禮隨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中路兵糧,被康熙召見並賞識,不久提拔為盛京戶部理事官,此後一年內三次升遷,升為內閣學士。
山西巡撫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噶禮出任山西巡撫(1699年)。噶禮任官勤敏能幹,但是被指「貪婪無厭,虐吏害民」,多次被彈劾貪污,還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清史稿》評噶禮「當官勤敏能治事,然貪甚,縱吏虐民,撫山西數年,山西民不能堪。」[3]
兩江總督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噶禮調任戶部侍郎。同年七月辛卯(1709年8月27日),噶禮升任江南江西總督,上疏彈劾江蘇巡撫於準、江蘇布政使宜思恭、江蘇按察使焦映漢、蘇松常鎮四府糧儲道賈朴、江寧知府陳鵬年,皆遭罷免。新任江蘇巡撫張伯行(1651—1725年)號稱清官,與噶禮發生衝突。
辛卯科場案及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鄉試發生辛卯科場案,張伯行上疏匯報輿情。於是康熙命尚書張鵬翮到揚州,會同噶禮、張伯行一同審案。又引發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而被革職。當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並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4]
末日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禮母親叩閽,控訴噶禮與其弟色勒奇、兒子幹都等人於食物中下毒,圖謀弒母,噶禮妻的養子幹泰糾眾毀屋。經刑部審問屬實,擬處噶禮凌遲極刑,妻子絞刑,色勒奇、幹都皆斬,幹泰發配到黑龍江,家產沒入官。康熙帝令將噶禮自盡,妻子從死,餘如部議。[3][5]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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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其名字的滿文意思是「伶俐的、聰明的」;(《滿漢大辭典》,安雙成編,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302頁)一說其意思是「讓他拿來」。(馮爾康:《17世紀滿洲人的命名》載於《生活在清朝的人們》中華書局 2005年1月出版)
- 上命先將噶禮眼珠挖出,又割其兩耳,籍沒其家,妻子同謀,法皆斬首。其母恨禮甚,又詣刑部,請照陶和氣例,凌遲後,焚屍揚灰。有旨賜帛,而噶禮又賄囑帛系未絕時,即行棺殮。監絞官候至夜分,忽聞棺中語云:「人去矣,我可出也。」聞者大駭,劈其棺,噶禮遽起坐,因耳目俱無,不知所之。監絞官懼事泄,一斧劈倒,連棺焚化,始行覆命。上笑曰:「這奴才真燒坯也。」(孫靜庵:《棲霞閣野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