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最高層級地方行政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嘉義市政府(簡稱:嘉市府;英文:Chiayi Ci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市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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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 Chiayi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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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嘉義市市徽 | |
基本資料 | |
員額 | 920人(不含警察局、消防局)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黃敏惠 |
副市長 | 林瑞彥 |
秘書長 | 陳永豐 |
任期 | 市長:一任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市長直接任命者及內部機關首長: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4處(直屬單位) |
附屬機關 | 6局(所屬一級機關) 7所屬二級機關 2派出機關 2附屬單位 3市營事業機構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 |
聯絡資料 | |
嘉義市政府南棟大樓 | |
地址 | 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
電話 | +886 5 225-4321 |
網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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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嘉義市役所」。1945年7月1日,三級省轄市嘉義市成立,並新設三級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惟於1950年嘉義市被廢除三級省轄市位階,嘉義市政府也隨之裁撤,原隸屬於嘉義市的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區改制為鎮;太保、水上兩區改制為鄉,並由嘉義縣直轄;1951年嘉義縣新東、新南、新西、新北等四鎮合併為嘉義市,並設置「嘉義市公所」,確立了今日的嘉義市轄域。1982年7月1日,原屬嘉義縣的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