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工作團(英語:Peace Corps),是一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旨在訓練和派遣志願者展開國際援助活動。
和平工作團 | |
Peace Corps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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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61年3月1日 |
機構類型 | 政府機構 |
機構駐地 |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僱員數目 | 7,000 |
年度預算額 | $4.1 億 (2016 財年)[1] |
上級機構 | 美國聯邦政府 |
網站 | www |
宗旨
- 為願意接受和平工作團幫助的國家和地區提供訓練有素的人員
- 促進受助國人民對美國人民的了解
- 促進美國人民對世界其他各國人民的了解。
歷史
二戰末期,美國工會領導人沃爾特·魯瑟多次在美國各地倡導美國和平工作團的建立,時稱「長期以來,我一直在說,我相信越多的美國年輕人接受培訓,與世界上其他年輕人一起帶着計算尺、教科書和醫藥箱被派往國外,用和平工具幫助人們自助,就越少的年輕人需要被派去攜帶槍支和戰爭武器。」[3]
根據1961年3月1日美國甘迺迪政府10924號行政命令以:
「促進世界和平和友誼,為感興趣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有能力,且願意在艱苦環境下在國外服務的美國男性和女性公民,以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人民獲得訓練有素的人力資源。」
同年得到美國國會以通過《和平工作團法案》的方式授權。和平工作團隊員需要為其義務服務兩年。首任領導人為薩金特·施萊佛。
截至2013年,先後有接近22萬美國公民參加過和平工作團的工作。目前,和平工作團在140個國家有活動。[1]
但是隨着和平工作團的成立,對於其的懷疑和抨擊就沒有停止過。從1961年的尼日利亞開始,不斷有國家指責和平工作團是「間諜」、「新殖民主義者」等等。由於中國政府長期指責和平工作團為美國進行文化滲透和間諜活動的組織[4],因此和平工作團在中國並未採用本名,而以「美中友好志願者辦公室」的名義[5]開展活動。2020年1月16日美國聯邦參議員馬可·魯比歐宣佈終止和平工作團在華活動,理由是中國已非發展中國家。
國際存在
申請流程
填寫申請和平工作團需要長達一個小時除非與招募人員談話,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且是美國公民,並且在他們想離開時間的9至12個月之前申請。他們必須通過面試。[8]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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