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国外交基本政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國家外交綱領性政策,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於1953年底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提出,並於1954年成為指導中印關係,以及中緬關係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後來在措詞上有過修改,與最初版本略有不同。該原則的現行完整表述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國家外交綱領性政策,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於1953年底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提出,並於1954年成為指導中印關係,以及中緬關係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後來在措詞上有過修改,與最初版本略有不同。該原則的現行完整表述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