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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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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忱(1380年—1453年),字恂如,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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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三才圖會》載《工部尚書周文襄公像》 | ||
大明工部尚書兼巡撫南直等處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恂如 | |
諡號 | 文襄 | |
出生 | 洪武十三年(1380年)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
逝世 | 景泰四年(1453年)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
親屬 | (子)周仁廣 (孫)周海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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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周易大全》、《書傳大全》、《詩經大全》、《禮記大全》、《春秋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雙崖詩集》 |
周忱是永樂二年(1404年)甲申科進士,授庶吉士,進學文淵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洪熙元年,遷越王府長史,以善理財知名。宣德五年,江南田賦問題嚴重,楊榮薦舉出任工部侍郎,巡撫江南,創立平米法,總督稅糧、漕運、營造等,官至工部尚書,諡文襄。
生平
永樂、洪熙、宣德年間
永樂二年(1404年)甲申科二甲第十名進士,選庶吉士,入翰林院。三年,明成祖朱棣選其中二十八人入文淵閣學習。周忱自陳年幼願意入學,朱棣嘉獎其志而批准。之後升為刑部主事,再升員外郎[1]。周忱雖有經世之才,但在工部郎署中長達二十年,無人賞識,只有夏元吉認為其有奇才[2]。
洪熙元年(1425年),升為越王府長史。宣德年初,有舉薦其擔任知府,而被夏元吉視為屈才。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認為地方財政非常混亂,其中以南直隸為首。光蘇州就累積拖欠賦稅多達八百萬石,於是考慮派遣得力官員去治理。於是大學士楊榮舉薦,升為工部右侍郎,巡撫南直諸府,總理稅糧[3]。
十里路埋千百冢,一家人哭兩三般。
犬銜骸骨形將朽,鴉啄骷髏血未乾。
寄語當朝諸宰輔,鐵人聞着也心酸。
周忱到任後,即召集父老鄉親詢問拖欠賦稅原因。民間均說豪強不願自己繳納,卻徵用佃農財糧,百姓因貧逃亡,於是稅額更缺。周忱因此創建「平米法」,規定各府的官田、民田科均不變,田主無論大小,一律繳納耗米,並在其基礎上調整數額,多減少補。百姓因此大為方便[4]。此外,周忱發現諸縣收糧並無專門機構,認為其是遲交糧額的原因。於是命各縣設置囤官,負責徵糧[5]。
當初,朱元璋起兵征討張士誠後,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此後並剷除當地豪強,沒收其田產而稱為「官田」。按照其家租籍徵收稅費,於是蘇州府比其他各府都重[6],田租共有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稅即有二百六十二萬石,百姓無法負擔[7]。於是,明宣宗下詔減少「官田」田租,周忱與蘇州府知府況鍾計算後上報請減至七十二萬石。宣德七年,江南豐收,宣宗詔令諸府縣以官鈔賣籌備振貸,蘇州於是得米二十九萬石。當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都來自南京戶部,而蘇州、松江百姓轉輸到南京,每石均加費用六斗。周忱於是奏令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其餘的五斗,通計米一共為四十萬石有奇,以官鈔所購,於是得米七十萬餘石,遂置倉貯存,稱為「濟農」。當時凡是在運輸中有遺失部份,官方軍借給與民,待秋收後再歸還。而修圩、築岸、開河、浚湖等而支出的口糧,則不用償還官方。耕者請求借貸,必派官員進行檢驗其人丁與田畝後再給,於是在秋收時與糧並賦,凶年時再行賑災。有奸頑不償的人,以後不與貸給。之後,這些均為定製,為宣宗嘉獎。直至他離任前,江南各大郡縣,孩童不知何為饑荒,而兩稅未曾缺欠,此均為周忱功勞[8]。
當時漕運時,軍民各承擔一半。百姓在運輸中,因為耗損巨大,往返耗時長,甚至耽誤農時。周忱於是與平江伯陳瑄提議,民間運輸到淮安或瓜洲時,兌與衛所轉運;河南於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山東則於濟寧兌與軍運,軍運費用由百姓承擔。因此漕運節省大量費用[9]。民間運往兩京的糧草費用巨大。周忱於是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即地買納。順天府的百官月俸,均以持俸帖赴南京領取。米價低時,俸貼七八石,僅易銀一兩。他於是請重新檢查官田、極貧下戶的兩稅,並折納金花銀,使每兩當米四石,於是解除京城兌俸,民間耗資甚少,而官俸卻能保持常足[10]。此外,周忱還對嘉定、崑山諸縣的每年納布價格的兌換、管理進行調整[11]。
正統年間
正統初年,淮安、揚州遇災年,鹽業虧損。明英宗命周忱巡視,他奏令蘇州諸府,撥餘米一二萬石抵達揚州鹽場,以抵明年田租,命竈戶納鹽給米。當時米價貴而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於是公私大濟。之後他又被命兼管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欠鹽課六十三萬餘多,竈戶均逃亡。周忱於是上疏四事,為節竈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餘石。並效仿濟農倉法,設置贍鹽倉,以補缺竈戶數量[12]。浙江當時欲修建五十艘大船,英宗下詔命周忱計算花費。周忱問都匠後稱修建一艘須米千石,並稱「成大事不宜惜費」而上奏並獲得批准。之後秩滿入朝,升為工部左侍郎。正統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命與刑科都給事中郭瑾負責南京刑獄[13]。
周忱為人坦率、平易近人。當時,大理寺卿胡槩擔任巡撫,用法嚴。而周忱則一切管理從簡易方便而行,於是有人者告狀使得事不成。甚至有人當着周忱面說:「公不及胡公。」周忱則以各司其職而笑答[14]。他在江南長期擔任巡撫,與當地官吏百姓彼此熟悉,如同家人父子。其每次經過村落,均不帶隨從,且與農夫面談仔細詢問其疾苦,並為其籌謀劃策。他的部下,即使是低級閒雜官吏,他也都悉心坦誠諮詢並採納。遇到有才能的官吏,如況鍾及松江府知府趙豫、常州府知府莫愚、同知趙泰等人,均推心置腹商議策劃,並盡其才能所長,於是事無不成。當時其常常到松江府考察水利,發現嘉定、上海之間沿江茂草叢生多淤流,於是疏通其上流,使崑山、顧浦諸衛所的水流下沖走淤泥[15]。其空閒時,騎馬在江邊視察,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就是巡撫[16]。其歷任巡撫二十餘年,朝廷委任益專。兩次遇到親喪,均起復視事。周忱於是更加勤勞,看到利害之事,知無不言,言無不聽[17]。
周忱當初欲減免松江官田賦稅,而按照民田起算。戶部尚書郭資、禮部尚書胡濙奏其變亂已成定法,請下罪周忱,宣宗則狠狠批評郭資等人。周忱還上書:「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其中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招募百姓開墾,可以提高國家賦稅並消除蟲災。」此外他還建議取消已沒入長江的農田賦稅,而宜多徵豪強田租。均報批准。此外,周忱還修建學校、先賢祠墓、橋樑道路,及崇飾寺觀等[18]。正統九年,給事中李素等人彈劾周忱擅自改變定製與賦稅,周忱則上疏自辯。英宗以余米既為公用,不予追問。當時有尹崇禮者,上奏妄稱周忱不當多征耗米,於是周忱改變的賦稅均被撤銷,而民無所賴,紛稱不便。周忱再上奏請治尹崇禮罪,而其變法得以實施。同年,其任滿,當進戶部尚書[19]。後因「浙江、江西、蘇松人不得任戶部官員」為由[20],改任工部尚書,仍擔任巡撫[21]。
景泰年間
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等人屢次上奏攻擊周忱,戶部於是派遣御史李鑒等趕往各縣核查。二年,給事中金達等亦上奏,於是召周忱還朝。之後言官紛紛交相彈劾周忱,並請加罪。明景帝知其賢德,且朝廷大臣均多數願意支持他,但景帝仍令其致仕[22]。然而當時,提到善於管理財政的人,沒有人能超過周忱。其治理以愛民為本。每年徵收剩餘糧食,均還於百姓命其努力種植。其法令張弛有度並為變通。各府剩餘米糧,一些多至不可數,可使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年,江北有大饑荒,都御史王竑跟從周忱貸米三萬石,來年秋收,獲得十萬石收成[23]。
周忱為人機警,錢糧倉庫數量巨大,其均能計算無遺。他曾暗下記錄天氣情況,某日有人稱在江中遇到大風丟失米糧,周忱則指出該日無風,此人聽後驚服。有奸民作亂重新就舊案重提,周忱則稱:「事已判決,你豈敢欺騙我?」土木之變後,當時朝議是否焚燒通州糧倉,以避免瓦剌軍佔領獲得。周忱則稱其倉米達百萬石,可以用來作為京軍的一年兵餉,可派士兵自取。後于謙採納其計。不久,景帝下詔命其急造數百萬盔甲,周忱認為鍍鐵太費,改用澆錫,於是數日完成任務[24]。
周忱既被彈劾致仕,景帝命李敏代任。戶部自此把其積餘米作為公賦,於是儲備漸少。之後江南有饑荒,路上餓死人隨處可見,而課稅如舊。百姓日益思念周忱,於是在各處建生祠祭祀。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周忱去世,諡文襄[25]。
參考文獻
- 《明史》(卷153):「時宣宗屢下詔減官田租,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減至七十二萬余石,他府以次減,民始少蘇。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蘇州遂得米二十九萬石。故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所餘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並官鈔所糴,共得米七十萬余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振貸之外,歲有餘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借給於此,秋成,抵數還官。其修圩、築岸、開河、浚湖所支口糧,不責償。耕者借貸,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秋與糧並賦,凶歲再振。其奸頑不償者,後不復給。定為條約以聞。帝嘉獎之。終忱在任,江南數大郡,小民不知凶荒,兩稅未嘗逋負,忱之力也。」
- 《明史》(卷153):「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復訐忱如崇禮言,戶部遂請遣御史李鑒等往諸郡稽核。明年又以給事中金達言,召忱還朝。忱乃自陳:「臣未任事之先,諸郡稅糧無歲不逋。自臣蒞任,設法剗弊,節省浮費,於是歲無逋租,更積贏羨。凡向之公用所須、科取諸民者,悉於余米隨時支給。或振貸未還,遇赦宥免,或未估時值,低昂不一。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致守學訐奏,戶部遣官追征,實臣出納不謹,死有餘罪。」禮部尚書楊寧言:「妄費罪乃在忱,今估計余值,悉征於民間,至有棄家逃竄者,乞將正統以前者免追。」詔許之,召鑒等還。既而言官猶交章劾忱,請正其罪。景帝素知忱賢,大臣亦多保持之,但令致仕。」
延伸閱讀
- 郁維明. 《明代周忱對江南地區經濟社會的改革》.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0年. ISBN 9789570501155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