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湖南宜章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是全國首位高級人民法院女院長。她還擔任過浙江省黨委書記、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等職務。她於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致死,至1978年被平反昭雪。[1]
生平
1908年12月6日,吳仲廉於中國湖南省宜章縣出生,後就讀於宜章縣城女子學校、湖南省立衡陽第三女子師範學校,並在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吳仲廉參與了朱德、陳毅等人領導的湘南起義,抵達井岡山後成為紅四軍的一名幹事。吳仲廉後作為毛澤東的書記員,參加了古田會議,並負責抄寫了古田會議決議。[2]
1934年10月,因第五次反圍剿的失敗,紅軍決定進行長征。吳仲廉時為中央黨校教員,她跟隨紅一方面軍最終抵達陝北根據地。[3]她於1936年10月隨西路軍西渡黃河,時任職務紅九軍政治部科長。[4][2]次年,由於隊伍力量不足,吳仲廉所在的支隊被俘虜,她和張琴秋等人因被認出身份而被送至南京關押在反省院,後得到營救。[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各地開始司法體系的建設,吳仲廉於1952年起擔任浙江高院院長,成為全國首位高院女院長。在任期間,吳仲廉負責建設浙江省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及巡迴法庭。她率先開拓了中國律師體系的建設,完善法律制度,在浙江省建立了多個法律顧問處。同時,吳仲廉對浙江省舊有的死刑案件進行覆核,組織司法人員清查各種資料檔案。她對自己的工作如此評價:「毛主席多次講到,韭菜割了可以再長,頭殺了不能再長出來。我們手上操着生殺大權, 一定要對人民高度負責啊!」。[1]
1967年1月開始,浙江省在文革的影響下,公檢法系統被奪權。吳仲廉在被撤職次日遭到迫害去世,死亡原因被宣稱為畏罪自殺。自1975年開始,江華開始實施對文革的撥亂反正的政策,浙江省委於1978年11月決定為吳仲廉平反。[2][1]
家庭
吳仲廉在井岡山時期,由譚震林指定和曾日三結婚,生有一子吳長征。1937年曾日三為掩護西路軍的突圍犧牲,吳仲廉嫁於江華。兩人育有三子,分別是虞大江、江小華、吳小白。[2]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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