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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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又譯為君主專政、君主獨裁,為通過專制主義統治的君主制,將國家的統治權力集中在君主一人身上,也包括絕對君主制在內。
西方政治學傳統中,絕對君主制使用於指16世紀至18世紀間在歐洲發展的君主政體,其特色為君主為國家主權的體現。對於歐洲之外的傳統獨裁君主政體,則稱為專制主義。受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漢譯名詞影響,君主專制並沒有特別去區別是指絕對君主制或專制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流的馬列主義史觀中,也沒有特去區分譯名,無論是中國或歐洲的專制君主制,一律統稱為君主專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的馬列主義史觀中,君主專制接續在封建主義之後。在歐洲封建主義時期,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聖職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1]。在中國,接續在周朝封建制度之後,出現的秦漢帝國,開始了中國的君主專制[2][3]。
在西方歷史中,主張採用君主專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俄國皇帝彼得一世。中國在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不僅親理國政,又可以直接判處大臣死刑,歷史學家錢穆認為此時的中國才正式成為西方意義上的君主專制政體[4],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集政務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正五品的內閣大學士作為皇帝的秘書官[5];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執行機關,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註 1][6]。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7],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沙地阿拉伯、阿曼、汶萊、卡塔爾、阿聯酋[8][9]、斯威士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