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1]),字君實,號迂叟,通稱司馬相公,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省夏縣)人,出生於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西晉安平獻王司馬孚的後裔[2]。世稱涑水先生,因身後追封溫國公,又稱司馬溫公[3]。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鑑》。
Quick Facts 司馬光, 出生 ...
司馬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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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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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 (6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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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北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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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 司馬君實、涑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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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時期 | 11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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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 | 司馬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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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 父 司馬池 母 聶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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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兄 司馬旦 姐 嫁夏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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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甲科 奉禮郎、大理評事 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并州通判 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同知諫院 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資政殿學士 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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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時中進士,英宗時進龍圖閣直學士。宋神宗時,王安石施行變法,朝廷內外有許多人反對,司馬光就是其中之一,引發新舊黨爭。當時司馬光竭力反對王安石變法,與王安石在皇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後被命為樞密副使,堅辭不就,次年退居洛陽,以書局自隨,專心編纂《通鑑》。
司馬光從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他就立志編撰《通鑑》,作為統治的借鑑。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八卷上進,英宗命設局續修。王安石變法以後,司馬光離開朝廷十五年,繼續編撰《通鑑》,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都親自動筆,用功刻苦、勤奮,以他的話法是:「日力不足,繼之以夜。」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神宗賜書名《資治通鑑》。
元豐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盡廢新法,罷黜新黨。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遺著有《司馬文正公集》《稽古錄》等。
司馬光的遠祖可追溯到西晉皇族安平獻王司馬孚[4],世居河內溫縣。至東晉時期晉室南遷,司馬孚孫征東大將軍司馬陽之孫司馬小槐,始遷居山西夏縣。司馬光的曾祖司馬政因唐末五代內亂未有出仕。北宋初年,司馬光的祖父司馬炫考中進士,官至耀州富平縣令,死後贈太子太傅,司馬光的父親司馬池曾為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屬翰林學士院),在藏書閣擔任皇帝的顧問,官居四品,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譽。
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司馬光出生於河南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出生時,他的父親司馬池正擔任光州光山縣令,於是便給他取名「光」,七歲時,「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從此,「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5]
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中進士甲科,簽蘇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於父母相繼亡故而丁憂。降服後,簽武成軍判官(滑州),任職兩年。以裙帶關係連襟之父樞密副使龐籍的推薦,入京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在京城任官十年。至和元年(1054年),龐籍知并州兼河東經略,司馬光改并州通判。嘉佑二年(1057年)司馬光代龐籍巡視邊地,主張在麟州築堡失敗損兵折將,龐籍因事獲罪,司馬光引咎離開并州,任職開封府推官。兩年後改修起居注、判禮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同知諫院。嘉佑六年(1061年)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司馬光立志編撰《通鑑》,作為統治者的借鑑。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鑑》八卷上進宋英宗,英宗命設局續修,並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宋神宗以其書「有鑑於往事,以資於治道」,賜書名《資治通鑑》,並親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神宗命他為樞密副使,但司馬光堅辭不就。
熙寧三年(1070年),自請離京,以端明殿學士的身分前往陝西永興軍擔任知軍一職,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親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僅任過佐貳官與幕職官。之後皇帝問司馬光陝西民間的狀況時,司馬光說道青苗法和助役法等這兩項新法的措施危害陝西(永興軍是陝西的一部份)地區,是當地的禍害,而對此皇帝回答道:「助役法只行於京東(不包括陝西)和兩浙一帶,而僱人充役的做法,則已經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說在司馬光擔任陝西永興軍知軍時,助役法尚未實行於陝西一帶。[6]次年司馬光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臺,以書局自隨,繼續編撰《通鑑》,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書成後,司馬光官升為資政殿學士。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割讓大量土地百姓給西夏,所謂「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六月,在司馬光力主下,宋將此前從西夏攻取之地盡數還於西夏。[7]司馬光割地的理由是「如此則西人忽被德音,出於意外,雖禽獸木石,亦將感動,況其人類,豈得不鼓舞蹈,世世臣服者乎。」[8]然而,西夏得地後並未停止攻擊北宋,甚至在抄掠後還羞辱性的致書北宋稱「欲取延州,終以恭順,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鋒,亦不失臣子之節也。」[9]
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司馬光執政一年半,即與世長辭,享壽六十六歲。「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於高陵。
死後追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忠清粹德」。遺著有《潛虛》、《均韻指掌》、《類編》、《傳家集》、《翰林詩草》、《注古文學經》、《易說》、《注太玄經》、《注揚子》、《書儀》、《游山行記》、《續詩治》、《醫問》、《涑水紀聞》、《通鑑目錄》、《通鑑考異》、《通鑑舉要歷》、《稽古錄》((包含《國朝百官公卿表》《通鑑舉要歷》《歷年圖》、《歷代君臣事跡》)、《切韻指掌圖》、《司馬文正公集》等等37種。
宋徽宗在位時,當時的新黨掌權人蔡京把元祐年間反對將王安石新法的司馬光等舊黨309人,列為「元祐奸黨」,下令在全國刻碑立石,以示後世,這些碑叫作元祐黨人碑。
司馬光在政治上被後人視作強硬的守舊派,他幾度上書反對王安石變法。他認為刑法新建的國家使用輕典,混亂的國家使用重典,這是世輕世重,不是改變法律。所謂「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就竭誠為國來說,司馬光與王安石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體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圍繞着當時財政、軍事上存在的問題,通過大刀闊斧的經濟、軍事改革措施來解決燃眉之急。司馬光則認為在守成時期應偏重於通過倫理綱常的整頓,來把人們的思想束縛在原有制度之內,即使改革也定要穩妥,因為「大壞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變法過於躁進,用人不善,用之變法官吏素質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對之理由。雖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為了切中時弊,但實際收效欠佳。反對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擾民」、「祖宗之法不可廢」以及王安石作風霸道專斷。司馬光曾批評王安石變法的理由之一是地域出身,他上奏宋神宗聲稱:「閩人狹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10]
宋神宗熙寧年間,司馬光強烈反對王安石變法,上疏請求外任。熙寧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陽十五年,不問政事,這段悠遊的歲月司馬光主持編撰了294卷300萬字的編年體史書《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迄五代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共記載了16個朝代1362年的歷史,歷經19年編輯完成。他在《進資治通鑑表》中說:「臣今筋骨癯瘁,目視昏近,齒牙無幾,神識衰耗,目前所謂,旋踵而忘。臣之精力,盡於此書。」司馬光為此書付出畢生精力,成書不到2年,他便積勞而逝。《資治通鑒》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司馬光都親自動筆,不假他人之手。
熙寧四年(1071年),呂誨卒,司馬光為他寫墓誌銘。蔡天厚得其摹本獻王安石。王安石將之掛在牆上說:「君實之文,西漢之文也。」
司馬光深受其父影響,邵博的《邵氏聞見後錄》提到說,作者曾見到司馬光親自寫一張字帖,上面提到說司馬光在年紀大約五六歲的時候,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將胡桃核去皮,他姐姐問他是誰做的,司馬光回答是自己剝皮的,父親責備他小孩子怎麼可以說謊,司馬光並宣稱自己從此不敢再說謊。[11]
他小時候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時,其中一個不小心掉進裝了水的甕,其它小孩都嚇跑了,只有司馬光情急生智,搬起一塊大石頭,砸破水甕,救了小孩。《宋史》曰:「群兒戲於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
後世的「司馬光砸水缸」之說,乃是將「甕」誤為「缸」的結果。
登州的阿雲在為母親守孝時,被迫答應嫁給韋阿大。晚上,韋阿大在田舍睡覺時,雲在睡夢中砍向了韋阿大,砍傷了韋阿大的指頭。根據《宋律》,謀殺自己的丈夫是《宋律》十惡中的死刑,而阿雲是韋阿大的未過門的妻子,所以知縣判處阿雲死刑。
登州知府許遵在審查此案時,同情阿雲,建議只判有期徒刑,理由是在服喪期間,婚約無效,後果不嚴重。當時,許遵被提拔為大理寺卿,皇帝還下詔宣佈,如果兇手在行刑前如實供述,就按自首處理,可不判死。然後,許遵以皇帝的詔書為依據,將雲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朝廷其他官員反對許遵的調任,並彈劾他徇私枉法。於是,許遵請神宗將此案交由兩制討論,司馬光和王安石分別為傳統派和改革派。神宗下詔解決此案,王安石的建議佔了上風,「謀殺傷首原法」被確定下來,劉恕等六人被貶,阿雲被免死。後來阿雲的下落,史料中沒有提及。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熙寧新法病民,海內騷動,忠言讜論,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擯棄不用。聚斂之臣日進,民被其虐者將二十年。方是時,光退居於洛,若將終身焉。而世之賢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婦,日夕引領望其為相,至或號呼道路,願其毋去朝廷,是豈以區區材智所能得此於人人哉?德之盛而誠之著也。」「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
- 趙頊:「司馬光方直。」「未論別者,即辭樞密一節,自朕即位以來,唯見此人。」(《宋元學案·卷八》)
- 呂公著:「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軻大賢,時人亦謂之迂闊。況光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矣。」(《宋元學案·卷八》)
- 文彥博:「君實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須求之古人。」「彥博留守北京,遣人入大遼偵事,回云:『見遼主大宴群臣,伶人劇戲,作衣冠者見物必攫取懷之,有從其後後以鞭撲之者。曰:司馬端明邪!』君實清名,在夷狄如此。」(《宋元學案·卷八》)
- 程頤:「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邵雍)、張(張載)三人耳。」(《宋元學案·卷七》)
- 邵雍:「君實腳踏實地人也。」「君實九分人也。」(《宋元學案·卷八》)
- 蘇軾:「公忠信孝友,恭儉正直,出於天性。自少及老,語未嘗妄,其好學如飢之嗜食,於財利紛華,如惡惡臭,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於洛,往來陝郊,陝洛間皆化其德,師其學,法其儉,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平!」博學無所不通,音樂、律歷、天文、書數,皆極其妙。晚節尤好禮,為冠婚喪祭法,適古今之宜。不喜釋、老,……其文如金玉谷帛藥石也,必有適於用,無益之文,未嘗一語及之。」(《東坡全集·卷九十·司馬溫公行狀》)
- 邵伯溫:「蓋帝知為治之要:任宰輔,用台諫,畏天愛民,守祖宗法度。時宰輔曰富弼、韓琦、文彥博,台諫曰唐介、包拯、司馬光、范鎮、呂誨雲。嗚呼,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無所不及,有過之者,此所以為有宋之盛歟?」
- 趙逵:「司馬溫公不近非色,不取非財,吾雖不肖,庶幾慕之。」(《宋史·卷三百八十一·列傳第一百四十》)
- 葉逋:「守資格以用人,無若李沆、王旦、王曾、呂夷簡、富弼、韓琦、司馬光、呂公著之為相,然考其功效,驗其人才,本朝以資格為用人之利也決矣。」(《歷代名臣奏議·卷五十五》)
- 張栻:「司馬溫公改新法,或勸其防後患,公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更不論一己利害。雖聖人,不過如此說。近於『終條理者』矣。」(《宋元學案·卷八》)
- 朱熹認為:「溫公忠直,而於事不甚通曉。如免役法,七八年間直是爭此一事。他只說不合令民出錢,其實不知民自便之。」[12],又將神宗朝時宋軍戰爭得之土地,無償送還給西夏。而日後新舊黨爭漸淪為意氣及權位之爭、不再着重於國政運轉。朱熹說司馬光「溫公之說,前後自不相照應,被他(章惇)一一捉住病痛,敲點出來」[13]。讚揚司馬光「溫公可謂智仁勇。他那治國救世處,是甚次第!其規模稍大,又有學問。其人嚴而正。」(《宋元學案·卷八》),但稱「元祐諸賢是關閉着門說道理底」。
- 王稱:「君子之用世也,惟人心,豈可以強得哉,湛然無欲,而推之以至誠,斯天下歸仁矣,光以忠事仁宗,而大計以定,以義事英宗,而大倫以正,以道事神宗,而大名以立,以德事哲宗,而大器以安,方其退居於洛也,若與世相忘矣,及其一起,則澤被天下,此無他誠而已,誠之至也,可使動天地、感鬼神,而況於人乎?故其生也,中國四夷望其用,及其死也,罷市巷哭思其德,其能感人心也如此,是豈人力所致哉,自古未之有也。」(《東都事略·卷八十七》)
- 呂中:「所貴乎大臣者,非以其有過天下之材智也,必其有服天下之德望也。王安石所以變舊法之易者,以其虛名實行,足以取信於人。司馬光所以改新法之易者,以其居洛十五年,天下皆期之為宰相也。然安石其權臣,溫公其重臣歟。」(《宋史全文·卷十二下》)「天將祿人之國,必先祚其君子。天將以元豐為元祐,則使司馬光獲相於初元。天將使元祐為紹聖,則不使司馬光憖遺於數歲。當是時,新法已多變夾,然君子未盡用也,小人未盡去也。公薨於今日,而黨議已兆於明日。使光尚在,則君子尚有所立,必無朋黨之禍,必無報復之事。一身之存亡,二百年治亂之所系也。」(《宋史全文·卷十三上》)
- 王應麟:「歐陽子(歐陽修)之論篤矣,而『不以天參人』之說,或議其失。司馬公之學粹矣,而『王霸無異道』之說,或指其疵。信乎立言之難!」(《宋元學案·卷八》)
- 倪謙:「公之在宋朝正聲勁氣,天下共知。」(《倪文僖集·書司馬溫公告身後》)
- 孫承恩:「熙寧諫諍,忠讜切深。元佑相業,旋乾轉坤。行成無偽,學幾不雜。一德醇儒,百年清節。」(《文簡集·卷四十一》)
- 李廷機:「司馬光入相,新法悉皆休。」(《五字鑒》)
- 張燧:「司馬溫公為相,每詢士大夫『私計足否?』人怪而問之,公曰:『倘衣食不足,安肯為朝廷而輕去就耶 』袁石公有云:『學問到透徹處,其言語都近情,不執定道理以律人。』若公者,庶可語此矣。」「溫公《資治通鑑》稿雖數百卷,顛倒塗抹,訖無一字作草,其行己之度蓋如此。」(《千百年眼·卷九》)
- 謝肇淛:「宋之人物,若王沂公(王曾)、李文正(李昉)、司馬溫公之相業,寇萊公(寇準)、趙忠定(趙汝愚)之應變,韓魏公(韓琦)之德量,李綱、宗澤之撥亂,狄青、曹瑋、岳飛、韓世忠之將略,程明道(程顥)、朱晦庵(朱熹)之真儒,歐陽永叔(歐陽修)、蘇子瞻(蘇軾)之文章,洪忠宣(洪皓)、文信國(文天祥)之忠義,皆灼無可議,而且有用於時者,其它瑕瑜不掩,蓋難言之矣。」(《五雜俎·卷十三》)
- 林時對:「國之任相,猶室之任棟;用匪其材,鮮不顛覆。雖雲大廈將傾,非一木能支;然轉亡為存、圖危於安,不乏斡旋補救之術。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古來旁求爰立、或取諸夢卜、或起自屠釣,咸能光復啟宇,祀夏配天。無論漢、唐、宋全盛,蕭(蕭何)、曹(曹參)、丙(丙吉)、魏(魏徵)、房(房玄齡)、杜(杜如晦)、姚(姚崇)、宋(宋璟),洎韓(韓琦)、富(富弼)、范(范仲淹)、歐(歐陽修)、司馬諸公,克奏戡定弭寧之略。……國以一人興,豈不誠然哉!」(《荷牐叢談·卷二》)
- 陳汝錡:「靖康之禍,論者謂始於介甫(王安石),吾以為實始於君實(司馬光)。非君實能禍靖康,而激靖康之禍者君實也」。
- 王夫之:「自開元以後,河北人材如李太初(李沆)、劉器之(劉安世)、司馬君實者,蓋晨星之一見爾。」(《讀通鑑論·卷二十六·穆宗》);「畢仲游之告溫公曰:『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錢粟,一歸地官,使天子知天下之餘於財,而虐民之政可得而蠲。』大哉言乎!通於古今之治體矣。溫公為之聳動而不能從。不能從者,為政之通病也,溫公不免焉。其病有三:一曰惜名而廢實,二曰防弊而啟愚,三曰術疏而不逮。」「馬、呂兩公非無憂國之誠也,而剛大之氣,一泄而無餘。一時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於蠻煙瘴雨之中,愔愔自得。上不知有志未定之沖人,內不知有不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難仰訴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不逞之強敵,一舉而委之夢想不至之域。群起以奉二公為宗主,而日進改圖之說。二公且目眩耳熒,以為唯罷此政,黜此黨,召還此人,復行此法,則社稷生民鞏固無疆之術不越乎此。嗚呼!是豈足以酬天子心膂之託,對皇天,質先祖,慰四海之孤煢,折西北之狡寇,而允稱大臣之職者哉?」(《宋論·卷七·哲宗》)
- 康熙帝:「司馬光立朝行已,正大和平,無幾微之可議。不祗冠有宋諸臣,求之歷代亦不可多得。」(《閱史緒論》)
- 李光地:「武侯(諸葛亮)之外,如郭令公(郭子儀)、范文正公(范仲淹)、司馬溫公,皆實有孟子之意。」「武侯有手段,侈人以司馬溫公比之。溫公是個好人,才具焉能比武侯?」(《榕村語錄·卷二十二·歷代》)
- 蔡世遠:「才本王佐,學為帝師,諸葛武侯、陸宣公、範文正、司馬文正也。」(《二希堂文集》)
- 顧棟高《司馬溫公年譜序》:「唯公忠厚質直,根於天性,學問所到,誠實金石。自少至老,沉密謹慎,因事合變,動無過差。故其文不事高奇,粥粥乎如菽粟之可以療飢,參苓之可以已病。」[14]然而政治生涯並不突出,儘管他認為「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存之」[15],但實際卻因情感上不滿王安石而不擇優劣盡罷新法[16]
- 《歷代群英歌》:「司馬力攻新法,忠彥敢言正直。」「宋代稱六君子,濂溪明道伊川。康節橫渠同是,溫公君實為然。」(《提綱釋義》)
- 石蘊玉:「熟誦公名,中華外域。簽判居蘇,乃為親屈。」
- 陸以湉:「錢武肅王用警枕,司馬溫公亦用警枕,興王、賢相勤勞正相同也。」(《冷廬雜識·卷四》)
- 蔡東藩:「到底安邦恃老成,甫經藉手即清平。如何天不延公壽?坐使良材一旦傾。」「本回敘高后垂簾,及溫公入相,才一改制,即見朝政清明,人民稱頌。……但司馬光為一代正人,猶失之於蔡京,小人獻諛,曲盡其巧。厥後力詆司馬光者,即京為之首,且熙豐邪黨,未聞誅殛,以致死灰復燃。人謂高后與溫公,嫉惡太嚴,吾謂其猶失之寬。後與公已年老矣,為善後計,寧尚可姑息為乎?」(《宋史演義》:立幼主高后垂簾 拜首相溫公殉國)
- 梁啓超在《王安石傳》批評司馬光不懂軍事:「保甲之法既廢,將兵之制復壞,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則禍宋者,果荊公(王安石)乎哉,抑溫公乎哉?」[17]
《宋史》:「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五,原文: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司馬光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永興軍。先是,上欲以河南授光,王陶既有永興之命,而薛向惡陶,乃薦光於上以代陶,陶為河南如故。及光辭,上諭光曰:光辭在十月十九日,今並書於此。「今委卿長安,邊鄙動靜皆以聞。」光曰:「臣守長安,安知邊鄙?」上曰:「先帝時,王陶在長安,夏人犯大順,賴陶得其實。」光曰:「陶耳目心力過人,臣不敢知職外事。」上曰:「本路民間利病當以聞。」光曰:「謹奉詔。」光言青苗、助役為陝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京東、兩浙耳。僱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宋史 卷486 夏國傳 下》:司馬光言:「此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豈宜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之恥,無乃甚於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使兵連不解,為國家之憂。願決聖心,為兆民計。」時異議者眾,唯文彥博與光合,遂從之。
邵博《邵氏聞見後錄》:「予見司馬文正公親書一帖:『光年五六歲,弄青胡桃,女兄欲為脫其皮,不得。女兄去,一婢子以湯脫之。女兄復來,問脫胡桃皮者。光曰:「自脫也。」先公適見,訶之曰:「小子何得謾語。」光自是不敢謾語。』」
「公忠信孝友恭儉正直出於天性,其好學如饑渴之嗜飲食,於財利紛華如惡惡臭;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於洛,往來陝洛間,皆化其德,師其學,法其儉。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乎!博學無所不通。」(《三朝名臣言行錄》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