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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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又稱參公單位,是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地位介於正統的政府部門與輔助政府工作的單位部門之間,是政府委託或受權而具行政執法權能的單位。管理制度雖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1]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又稱參公單位,是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地位介於正統的政府部門與輔助政府工作的單位部門之間,是政府委託或受權而具行政執法權能的單位。管理制度雖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