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蘇丹共和國最初由10個州(state)組成,這些州劃分自3個大區(region),3個大區對應原英埃蘇丹時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為180個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蘇丹總統基爾宣佈全國改劃為28個州。[1]2017年1月14日,基爾總統宣佈將聯邦州的數目從28個增至32個。2020年2月22日,根據結束南蘇丹內戰的和平協議,28個州恢復為最初的10個州,外加皮波行政區、魯翁行政區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區。
Quick Facts 南蘇丹州份, 分類 ...
南蘇丹州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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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聯邦制國家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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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南蘇丹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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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10個州(State) 2個行政區(administrative area) 1個特殊行政地位區域(area with special administrative sta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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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政府 | 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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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 | 縣(Coun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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