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或稱南京直轄市[1]:24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的大行政區直轄市。沿襲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首都南京市,轄區仍以南京城為主體,小於今南京市轄區面積。

Quick Facts 南京市, 歷史 ...
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行政區直轄市[1]:24
1949年—1952年
歷史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52年
前身
繼承
南京市 (中華民國)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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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49年4月渡江戰役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南京城。4月2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接管南京市的市政。5月,設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日,南京市各區人民政府成立[2]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北京市為首都。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共設有12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直轄市[a]。其後,除北京、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12月,南京市改為華東軍政委員會(即後來的華北大行政區)直轄市[3]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議第三條規定,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蘇北蘇南人民行政公署,江蘇省人民政府設於南京。兩個行政公署與南京直轄市的轄區構成新的江蘇省境[4]。12月1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成立[3](1953年1月1日正式成立[4])。政務院命令,南京市改為江蘇省省轄市[3],南京市人民政府改隸於江蘇省人民政府。

行政區劃

1949年時,南京市僅管轄今南京市主城區。在今南京市轄境的六合縣江浦縣江寧縣溧水縣高淳縣,皆屬其它行政區[b]

當時,南京市人民政府仍按中華民國政府設置的十三個區的區劃分區。浦鎮劃入南京,與浦口合併為兩浦區。大黃洲、小黃洲[c]劃入安徽省和縣。1950年6月,南京市按工商業區、農業區、風景區三種類型,重新劃分為12個區。第一、二區未改,撤銷第三區。第四至第九區改為新第三至新第八區。撤銷第十區,成立中山陵園區。第十一區、第十二區改為新第十、十一區。第十三區改為新第九區[d][2]

1952年10月,因永利寧廠的發展,經政務院批准,六合縣、大廠鎮[e]劃入南京市,直屬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月,華東軍政委員會將江寧縣的石崗、紅廟、個子村劃入南京市第十區(即後來的雨花台區[2]

歷任領導

重置傳聞

進入21世紀後,恢復設置南京直轄市的呼聲在南京民間經常出現,各類傳言眾多,是中國大陸常見的「第五個直轄市」構想。2011年9月10日,發表在《中國民生在線》網站的傳聞《南京直轄已正式列入計劃,年內將正式啟動》稱,將把今屬安徽省管轄又與南京接壤的馬鞍山句容滁州市天長和縣儀徵來安全椒劃入,新增的區是儀徵、滁州、天長、句容、馬鞍山。但種種傳聞都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所否認[5]

備註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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