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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南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成立,生產加工食品相關化學物。
1950年3月9日,依中華民國法律《公司法》更名為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950年代起,南亞食品開始以「白梅」做品牌,生產各類果汁與食品罐頭,並引進國外汽水生產線。1960年代後開始將臺灣農產品如香菇、橘子、蘆筍製作成罐頭加工品,外銷出口至歐、美、日等國。1964年,從日本引進維大力汽水,以添加維他命而非食用色素呈現的金黃色為賣點,號稱「全國第一支添加維他命的營養飲料」。近十年後,擴廠增建第二廠房及辦公室,於1979年引進易開罐生產線。1981年與遠東紡織共同投資研發臺灣首見的寶特瓶裝飲料。1980年代後,數次獲得優質廠商相關獎章獎牌與政府認證,也不斷拓展新的產品線如茶類、飲用水等[2]。
南亞食品最為人所熟知的產品維大力汽水,被視為臺灣藍領工人經常使用、搭配酒精飲料的調酒用品。維大力常常被拿來跟米酒及保力達B混搭[3],這樣的搭配在1970年代末隨着汽水飲料的流行,開始風行於臺灣(甚至有買香煙送維大力加米酒的促銷方案)[4],演變至今被政治人物朱立倫形容為勞工朋友「一種時尚的喝法」[1]。
圖片[9]
招牌[12]
2010年4月,一位臺北縣消費者飲用鋁罐裝維大力汽水時,發現罐中有異物,把汽水中的螞蟻以及其他不明異物的照片上傳到網絡討論區mobile01[13],兩天後南亞食品副總經理至消費者家中登門拜訪了解問題,卻因為雙方溝通不良,南亞食品決定對消費者提告《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名譽罪,一時間輿論譁然[14] 。當時消保官與消基會都曾介入調停[15],但仍進入司法程序。經歷二審,皆因舉證不足,判決消費者無罪定讞[16]。南亞食品敗訴後,在其官網上公開發表對螞蟻事件的聲明,認為消費者心懷不軌,並將其與毒蠻牛事件等詐財事件類比[17];引起該名消費者不滿,對南亞食品以及相關網絡鄉民反提告《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名譽罪。2015年10月初,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南亞食品副總經理兼廠長蔡0哲污衊消費者,依《中華民國刑法》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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