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1835年11月6日—1909年10月15日),台灣譯為龍布羅梭,為意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他摒棄古典學派認為犯罪源於人的自由意志和功利主義的理論,而是強調生理因素對犯罪的影響。他重視對罪犯的生理解剖的研究,比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關係,從犯罪人和精神病人的顱相、體格等生理特徵判斷犯罪的傾向。他所提出最有名的概念是「生來犯罪人」,亦稱「天生犯罪人」。
生平
龍勃羅梭生於維羅納一個富裕的猶太人家庭。曾在帕多瓦大學、維也納大學和巴黎大學學習語言和文學[1]。後改變志向成為了一名軍醫。1866年他擔任帕維亞大學的客座講師。此後他注意在戰場上收集戰士和平民的顱骨,逐漸擴展到從精神病院和監獄收集去世的精神病人和罪犯的顱骨。1871年成為佩薩羅地區精神病院院長。1878年任都靈大學法醫學教授[2]。
主要理論
龍勃羅梭的主要理論認為犯罪是由多種生理反常導致的,他推測犯罪行為代表着一種返祖性,「罪犯應該具有類似類人猿的形態和構造」,這些生物學上的缺陷導致罪犯和現代社會和文明產生衝突。經過多年對正常人和罪犯的研究,龍勃羅梭認為這種「生來犯罪人」可以從解剖學上得到確認,罪犯多具有有坡度的前額,不同尋常的耳朵,不對稱的面部,格外長的手臂以及其他的「生理特徵」,某一類罪犯還對應着某一類特殊的生理特徵。龍勃羅梭還認為罪犯有較為遲鈍的痛感,更為敏銳的視力,缺少道德感,更為粗魯和殘忍。除去描述了「天生的犯罪性」的特徵外,龍勃羅梭還描述了「偶然的犯罪性」指的在衝動下會引起犯罪的特徵。
龍勃羅梭的研究方法是診斷性和描述性的,帶有對顱骨尺寸和其他部位的詳細測量與細節,他並沒有使用統計方法來分析犯罪者和常人的區別。雖然在他的晚年認識到某些心理和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但總體上傾向於犯罪顱相學。龍勃羅梭的理論在歐洲遭到了批判,在美國則比較被接受。1913年勾林發表了《英國罪犯:統計學研究》,指出了「犯罪者和常人並無顯著的生理上差異」,反駁了龍勃羅梭的觀點[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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