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政治體制採用議會代議民主共和制框架,總統為國家元首,總理為多黨制下的政府首腦。行政權由政府控制,立法權則由政府和議會掌握,而司法權則獨立於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之外。冰島可以說世界上最古老的議會民主國家,[1] 並於2021年被評級為「完全民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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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行政部門
職務 | 姓名 | 黨派 | 上任日期 |
---|---|---|---|
總統 | 哈德拉·托馬斯多蒂爾 | 無黨籍 | 2024年8月1日 |
總理 | 布亞尼·本尼迪克特松 | 獨立黨 | 2024年4月9日 |
冰島總統的任期為四年,其權力非常有限,他主要承擔外交和名義上的禮儀職務。2024年8月1日,哈德拉·托馬斯多蒂爾成為冰島新任總統。
冰島總理和冰島內閣行使大部分行政職能。政府首腦為總理,他與內閣一起負責政府的行政部門。雖然名義上內閣是由總統在議會選舉後任命,但實際上這一過程由政黨領導人們負責。他們在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在討論後自行決定哪些政黨可以組閣以及如何分配席位。只有當政黨領導人們在合理的時間內無法討論並自行得出結論時,才會由總統行使權力並自行任命內閣。不過這一情況自冰島1944年成為共和國後就未發生過。不過在1942年的時候,時任冰島攝政的斯溫·布揚松任命了一個非議會內閣。基於事實情況,斯溫·布揚松在當時形同實際擁有總統職位,而他也在隨後成為冰島首任總統。冰島政府幾乎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政黨組成的聯盟,因為在冰島共和時期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在議會中獲得過半數席位。冰島法律學者對總統職位所擁有的政治權力的範圍存在爭議;《冰島憲法》的一些條款似乎賦予總統一些重要權力,但其他條款和傳統卻有不同的暗示。
總統每四年選舉一次(最近為2024年),內閣每四年選舉一次(最近為2021年),而地方議會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最近為2018年)。
立法部門
冰島當代的議會被稱為「全體會議」,組建於1845年;當時為丹麥國王的諮詢機構。不過人們普遍認為該議會是對930年至1799年自由邦時期議會的重建。
冰島議會共有63個席位,每四年全部改選一次,除非被提前解散。冰島公民在年滿18周歲後即普遍擁有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的投票權。議會選舉被劃分為六個選區,採用開放式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在1991年之前,冰島議會還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但在此後便採用一院制。
執法部門
司法機構由最高法院和地區法院組成。
大法官由司法部長任命,終身任職。
《冰島憲法》保護司法部門免受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的干擾。
選舉制度
行政區劃
國際關係
相關條目
- 冰島部長列表
- 2010年—2013年冰島憲法改革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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