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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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政策或閉港政策[1]、關閉港口政策[2]:5是自1949年6月起,中華民國國軍由遼河至閩江沿岸領海對中國共產黨政權實行軍事封鎖的政策[3]。1950年擴大封鎖區域至廣東[4],基本封鎖了中國大陸全部海岸線,意圖摧毀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中國大陸的經濟[1]。1950年代後,逐步演變成中華民國方面在台灣海峽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封鎖和對往來民用船隻的劫掠。此項政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尤其是對外貿易產生不利影響。而隨着雙方軍事實力及國際政治環境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逐步突破軍事封鎖,恢復海運。
1979年9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公告中止《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有研究者將之視為法理上終止關閉政策[5]:99。允許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搜捕、擊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船隻的《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直到1992年1月方才廢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