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肉眼可见的电磁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光通常指的是人類眼睛可以見到的電磁波(可見光),視知覺就是對於可見光的知覺[1]。可見光只是電磁波譜上的某一段頻譜,一般是定義為波長介於400至700納米(nm)之間的電磁波,即波長比紫外線長,比紅外線短的電磁波[2][3]。有些資料來源定義的可見光的波長範圍也有不同,較窄的有介於420至680nm[4][5],較寬的有介於380至800nm[6][7]。在電磁波中,電場與磁場互相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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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非可見光也可以被稱為光,如紫外光[8]、紅外光[9]、X光[10]。
光是一種電磁波,光在楊氏雙縫實驗中體現波繞射的特性。在光電效應中,光是由光子的基本粒子組成的粒子流。因為光同時具有粒子性與波動性,所以說光具有「波粒二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