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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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liability),中文原意為「本責應管辦一切分所應為之事」[1];可以分為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亦可指個人或組織的責任[2]。通常是指因為某種規範或當事人間約定,而發生使當事人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一般說來,發生法律責任的要件是比發生道義責任的要件更加嚴謹些,效果也更加嚴厲,但這也不一定。
一般認為,任何個人和團體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與行為負責,且一些觀點認為,不獨政府機構和營利機構,即使是非營利機構等非政府組織,也有其社會責任存在,單單有着善意,不代表這組織能負起社會責任,而近來對非政府組織的社會責任的關注也在增加。[3]換句話說,有理由認為,非營利機構等各種非政府組織,和所有其他團體與個人一樣,必須要對自己所說的和所做的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