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接觸(英語:Close encounter)在幽浮學和流行文化中指人類目擊不明飛行物體的事件。近距離接觸一詞及其所屬的分類系統是由天文學家約瑟夫·艾倫·海尼克在1972年的著作《經歷UFO:科學調查》[註 1]首次提出,他都是幽浮研究人士[1]。海尼克僅提出三類接觸,其他類別的接觸因缺乏科學嚴謹而不受普遍認可[2]

海尼克分類

約瑟夫·艾倫·海尼克把不明飛行物體目擊事件區分為六個分類,包括三種接觸,依照目擊距離來定義[3][4]

夜晚光體

夜空目擊的不明光源而且無法解釋[5]

日間圓盤

白天目擊的不明飛行物體,通常是圓盤形或橢圓形[6]

雷達目擊

不明飛行物顯示在雷達螢幕上。雖然雷達偵測是不可靠的,但是似乎提供了較為可信的證據,也就是確認出偵測到的物體是實體物[7]

第一類接觸

在152.4米內目擊不明飛行物體,而且能清楚描述其形狀及細節[8]

第二類接觸

目擊一個或多個不明飛行物體,並給目擊者或週遭環境帶來相關的物理反應,其中包括:

最有名的第二類接觸事件就是羅斯威爾事件藍道申森林事件日本航空1628號班機事件

第三類接觸

清楚看見不明飛行物體,而且能看見外星人,特別是清楚看見類似人類的高級生物[10]。這是真正意義上的接觸,包括通過心靈感應,與外星人交談等,最有名的第三類接觸事件就是虛舟事件嘉明湖疑似外星生物事件

延伸分類

以下類型的外星生物接觸並不包括海尼克原先的分類方法上,後續飛碟研究與愛好者將其拓展[11]

第四類接觸

人類直接與不明飛行物體或外星生物接觸,其方式例如被劫持、被檢查、被進行實驗等,最有名的第四類接觸事件就是希爾夫婦綁架事件丘比斯·瓦頓綁架案希克森綁架事件

第五類接觸

史蒂芬·格里爾的 CSETI 小組命名,意義上是指透過人類自發或雙方合作,以一種有意識、自願性和積極主動的方式與外星文明溝通,最有名的第五類接觸事件就是黃延秋外星人事件[12]

然而從地球上發射飛行器或電磁波,訪問可能存在生命的星球卻並未收到明確可證實的回覆,不屬於此類。

第六類接觸

人類被外星人傷害甚至殺死或是人類傷害甚至殺死外星人,最有名的第六類接觸事件就是道西事件[13]

第七類接觸

人類與外星人交配,甚至有混血種族誕生,最有名的第七類接觸事件就是孟照國事件[13]

第八類接觸

此類接觸為日本飛碟研究界提出,指外星人大規模侵略地球,意圖對地球政治歷史領域造成重大影響,是否有外星人存在的問題已經不再有人懷疑。

第九類接觸

此類接觸為日本飛碟研究界提出,外星人與人類交流已經公開枱面公共化,出現在媒體等公開渠道。

註釋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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