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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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英語:Secretary-general)為政府機關、政黨或非營利社團法人(NPO)中經常設置的高階職位之一,通常為機關團體中的幕僚長,承組織首長(委員長、理事長、會長、政黨領袖等)之命總管行政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並可依狀況設置副秘書長以輔佐秘書長職務。類似古代的長史、功曹等官職。若組織有秘書處、室則另有該處首長或秘書長兼任。
秘書長一職的名稱,可能隨着各地的民情而有不同的稱呼。立法院等民意機關內的黨團則稱為幹事長、書記長,各級法院則稱為書記官長,傳統民營組織(例:農會)亦可能稱總幹事。在日本和韓國,則將秘書長稱為「幹事長」,總書記稱為「書記長」,多設於政黨和政府機構之中。
另有一些例外,例:聯合國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秘書長領導國務院辦公廳工作,以及中華民國的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各國的州、省政府秘書長,實際上均為該組織的「行政首長」,並非幕僚職務。
至於在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機構、學校,常有主任秘書或總核稿秘書一職,乍看有點類似秘書長,但其實更類似古代的主簿之類的官職,是為首席的秘書,偏重管理幕僚人員,不見得具有「秘書長」般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