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孫中山於第二次護法時的職任名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簡稱非常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廣州政府時期的最高領導人職務,孫中山於1921年5月5日至1923年2月21日第二次護法期間擔任。因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北京政府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為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廣州政府未能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故而孫中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來源不是正規。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5月5日)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廣州中華民國政府元首職務。關於電影名稱,請見「非常大總統 (電影)」。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先前職位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國旗孫中山 肖像先前職位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設立1921年5月5日首任孫中山末任職位被裁撤廢止1923年2月21日後繼職位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Close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簡稱非常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廣州政府時期的最高領導人職務,孫中山於1921年5月5日至1923年2月21日第二次護法期間擔任。因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北京政府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為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廣州政府未能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故而孫中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來源不是正規。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5月5日)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廣州中華民國政府元首職務。關於電影名稱,請見「非常大總統 (電影)」。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先前職位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國旗孫中山 肖像先前職位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設立1921年5月5日首任孫中山末任職位被裁撤廢止1923年2月21日後繼職位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