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通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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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條約》(德語: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魯士派出以艾林波(德語:Friedrich zu Eulenburg)伯爵為團長的東亞外交特使團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個邦國的利益,抵達上海,聯絡五口通商大臣薛煥,要求與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簽訂通商條約。薛煥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聞訊,命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崇綸充全權大臣,赴天津會崇厚酌辦。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綸、崇厚與艾林波簽訂《中德通商條約》,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