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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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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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部長 王毅(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辦主任兼,副國級)
黨委書記 齊玉
常務副部長 馬朝旭(正部長級)
副部長(4) 孫衛東陳曉東鄧勵華春瑩
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驥
部長助理(3) 苗得雨趙志遠劉彬
發言人(2) 毛寧林劍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1000000000130127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外交部委員會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辦公大樓
 實際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號
 郵政編碼 100701
對外官網 mfa.gov.cn
fmprc.gov.cn
外交部.政務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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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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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成立於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辦公大樓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號,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眾開放(平均一年兩次)。

沿革

1949年10月1日,以中共中央外事組(1947年5月1日在山西省臨縣中央後委駐地成立)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來在當天親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份外交文書:「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並送達在北京、南京、上海的各國的舊外交代表。1949年11月8日在北京東城區外交部街31號(現為33號)的部機關召開了外交部成立大會。此時,外交部共有幹部248人,其中科級及以上幹部47人、抗戰或更早參加革命的幹部68人、留學生17人、大學生140人、懂外文幹部140人。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任命了外交部各司(局)長[註 1]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其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其負責的外國記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負責。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為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於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外交部主管的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與外交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1][2]

職責

根據《外交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外交部承擔下列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2. 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係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3. 按照外交總體佈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4. 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5. 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6. 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有關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方面有關條約、協定的談判。
  7. 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8. 牽頭或參與擬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並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9. 發佈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10. 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典禮事務,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在華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事宜。
  11. 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負責海外僑務工作;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並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發佈領事保護和協助的預警信息。
  12. 負責協調處置境外涉我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內涉外突發事件。
  13. 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交、領事事務,處理涉台外交事務。
  14. 指導、協調地方和國務院各部門外事工作,審核地方和國務院各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和上報國務院的外事請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
  15. 處理和協調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
  16. 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外交文件和文書翻譯工作。
  17. 領導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負責駐外外交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駐外外交機構及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信息化、財務和館舍建設工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房地產使用管理工作。
  18. 代管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歸口管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外事工作。
  19.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外交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外交部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派出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分管外交日常業務工作的副部長(常務副部長)

……

駐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派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紀檢監察機構。

沿革

文革前,設有中央監察委員會駐外交部監察組,是中央監察委員會派駐機構。1980年代,設立監察部駐外交部監察局,後與中國共產黨外交部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外交部紀委)、中國共產黨外交部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外交部機關紀委)合署辦公。2016年1月,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正式成立,外交部紀委和監察部駐外交部監察局不再保留,人員整體劃轉至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這標誌着多年來實行的外交部紀委、駐部監察局和外交部機關紀委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的外交部紀檢工作體制正式結束。2016年6月,經外交部黨委批准,外交部機關紀委承擔部內部屬單位有關紀律檢查工作,並受部黨委委託承擔駐外外交機構有關紀律檢查工作,外交部機關紀委由此開始獨立履責[22]。2018年,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改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23]

歷任領導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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