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主管林業工作。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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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級機構 |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機構類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分黨組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黨組小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和平里東街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
成立時間 | 1951年11月 |
撤銷時間 | 1954年11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
沿革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將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其管轄的墾務工作移交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主管。林業部統一領導全國的林業建設和國營木材生產、木材管理工作。林業部成立時,部機關設5個司局以及木材公司[1][2]。
1952年11月22日到28日,林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林業會議,確定繼續貫徹普遍護林、重點造林、合理採伐利用的方針,並且應當有目的、有計劃地造林和開發新林區。除了繼續營造東北西部防護林以及冀西、豫東、永定河下游防沙林外,還開始籌劃營造自府谷至定邊的陝北防護林帶,以及自沽源至陝壩的察綏防護林帶;為配合治黃、治淮工程,在涇河、無定河等流域以及淮河上游、永定河上游營造防洪林;蘇北、河北、山東按照計劃營造海岸防護林[3]。
1952年12月19日,政務院通過《關於發動群眾繼續開展防旱抗旱運動並大力推動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提出在山區丘陵及高原有計劃地封山、造林、種草、禁開陡坡[3]。
1952年12月31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決定,由林業部統一領導全國國營木材生產及木材管理工作。各省設森林工業局或者森林工業管理局,直接受林業部領導[3]。
1953年5月18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全國木材產銷業務全部劃歸林業部統一經營管理。6月27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林業部成立中國木材公司。7月12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林業部、商業部聯合發出指示,決定將木材業務劃歸林業部統一經營管理,中國煤業建築器材公司(簡稱煤建公司,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成立的全國性國營木材流通機構[4])經營木材的業務、資金、幹部及上繳利潤任務全部移交林業部[5],林業部成立木材調配總局[4]。
1953年7月9日,政務院第185次會議通過《關於發動群眾開展造林育林護林運動的指示》。1953年9月30日,政務院發佈《關於發動群眾開展造林、育林、護林工作的指示》[5]。
1954年,組建專業性的中國木材公司(商業性公司),全國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除西藏外)成立省級公司[4]。
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6]。
職責
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統一領導全國的林業建設和國營木材生產、木材管理工作。
機構設置
-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林改司
- 造林司
- 森林經理司(1953年改為調查設計局)[7]
- 森林利用司
- 木材調配總局
- 直屬單位
- 中國木材公司[2]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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