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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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中共黨代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目前,中國共產黨只在1955年、1985年召開過全國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