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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品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南海香煙為北京捲菸廠生產,其是為了迎合毛澤東晚年對煙的嗜好而生產的[1]。
1970年代,中央辦公廳對北京捲菸廠下達指令,要其在中南海東一四合院內建立「132車間」,以生產專供毛澤東等幾位中央領導人享用的特供煙[1]。對中南海的供應一直持續到1976年[1],毛澤東於當年去世。
雖然毛澤東逝世,但是特供煙的生產依然沒有停止,此類香煙開始承擔外事需要[1]。1980年代初,北京捲菸廠開始和中南海警衛局商談商標之事,最終以「中南海」之名註冊成功,因在毛澤東生前給中南海供應而取此名稱[1]。煙標為毛澤東題寫的「中南海」三個字[1]。
1980年代,北京捲菸廠研製出「濃味中南海」,此後又開發出「淡味中南海」(每支香煙的焦油含量低於15毫克),1994年研製出每支8毫克焦油的「低焦油中南海」。[2]
2009年4月13日,民間機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舉辦《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會上有專家提出撤銷「中南海」品牌,因為其「會使人誤以為代表黨和政府向公眾推薦危害公眾健康的煙草製品,誤導消費者」。[3][4][5][6][7]
2009年4月,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中南海」香煙商標,該委員會於2011年8月以「申請缺乏法律依據」為由正式拒絕。[8]新探隨後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9]
有文章稱,2012年2月,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新探的上訴,並於次月判決駁回新探全部訴訟請求,此為終審判決。[10]
2019年9月,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請宣告中南海煙草商標無效。北京捲菸廠有限公司答辯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認為,爭議商標不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2021年1月20日宣佈裁定,該商標予以維持。新探不服裁定,2021年2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年6月該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應宣告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糾正此前認定、重新作出裁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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