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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日本僑俘遣返[1]是1946年5月起,在美軍、中國共產黨參與下,國民政府主導的對中國東北地區的遺華日僑和日軍俘虜遣返事宜。通過葫蘆島港、大連港兩個港口,集體遣返僑俘136.1萬人,佔東北遺留日本僑俘的九成以上[2]。戰後日本扶植的滿州國垮台,這些滿州籍的日裔僑民被送回日本,是中國遣返日本僑俘的重要部分。
當年年底,將日本僑俘集中於葫蘆島港乘船集體遣返日本,是當時東北地區遣返的最主要路徑[1]。葫蘆島港進行的日本僑俘遣返持續至1948年9月下旬[3]。僅葫蘆島港一處,遣返人數達105萬,故稱葫蘆島日僑大遣返。
20世紀初至滿洲國滅亡,日本國策移民之下,東北日僑人數迅速增長。二戰結束之際的1945年8月,蘇軍發動八月風暴行動,旋即攻佔滿洲國。8月15日,日本投降。戰後,在中國大陸遺留的日本僑民和日軍俘虜高達350萬餘人,其中平民約170萬人(不含押往蘇聯的59萬關東軍俘虜)[1]。
控制東北地區的蘇軍將工礦設備運回蘇聯,並將59萬關東軍俘虜送往西伯利亞做苦役,軍隊則撤退回國,卻未組織遣返遺留在民間的日僑(約170萬人)。在這一混亂時期,東北各地的日本開拓團團員開始集體大逃亡,試圖回到日本。逃亡期間,以老弱和婦女兒童為主的開拓團團員遭遇蘇軍攻擊、遇難事件頻發。1945年死亡百人以上的開拓團事件發生五十多起,死亡人數為九千六百多人。1945年冬季過後,在東北地區,估計至少有八萬餘名日本僑民因飢餓、寒冷、瘟疫等各種原因死亡。至1946年,留存有145萬餘名日僑[2]。
1946年初,蘇軍陸續撤離東北。其後,東北大體分為三部分——分別是由國民政府控制的國統區、中國共產黨(東北民主聯軍)控制的解放區[a]、蘇占旅大地區[b]。當時,國統區有日僑80萬,解放區有28萬,蘇佔大連地區有27萬[2]。
此前的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和美國方面在上海召開第一次遣送日本僑俘會議,制定《中國戰區日本官兵與僑民遣送歸國計劃》,規定:東北地區日本僑俘的遣送,當於關內地區日本僑俘遣返後進行。1946年1月5日,雙方在上海召開第二次遣送日本僑俘會議。美軍總部日本僑俘遣送組長魏特曼上校提出:「關於滿洲之組織,至少須使用兩港口,其一預計為葫蘆島,若獲得允許,另一港將為大連[c]。尤有進者,吾人希望於瀋陽成立一美軍輸送總部,該地亦需有一中國之機構。華軍於哈爾濱、長春及齊齊哈爾,亦須設立遣送隊,俾使日人按時自內地移至港口區,實為必要。此等機構應準備於4月1日左右進入滿洲,4月15日左右開始工作,不得遲於5月1日。」[1]
1946年1月10日,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美國政府政府三方在北平組建軍事調處執行部。當時,負責東北日本僑俘遣返總體部署的「執行部三人小組」由中共代表葉劍英、美國代表饒伯森、國民政府代表鄭介民組成。國民政府方面由東北行營日僑俘管理處,中國共產黨方面由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遣送日人辦事處[d]具體負責實施。
2月16日[e],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美國政府三方代表在北平召開會議,商討即將開始的在華日僑遣工作。5月,國民政府與美軍達成日僑遣返協定。8月,在東北解放區,中共、國民政府、美軍簽訂《關於遣返日本僑民的三方協定》。根據三方協定,遣返大體分為四種路徑。一,自1946年5月起,以葫蘆島港為輸送港口,東北行營具體執行國統區遣返。二,東北民主聯軍負責集中解放區的日本僑俘,自當年8月起在陶賴昭、拉法兩地[f]向國民政府移交,再由葫蘆島港遣返回日本。三,安東(今丹東市)的日本僑俘,由東北民主聯軍經朝鮮遣返。四,蘇佔大連地區的日本僑俘由蘇軍遣返[1]。
1946年年初,東北行營經濟委員會主任張嘉璈既已傳達國民政府行政院有關遣送東北日本僑俘的指示,成立東北保安司令長官部日僑俘管理處(在瀋陽[2]),並決定出版日文版[g]《東北導報》,詳細介紹遣返日本僑俘的消息和規定[1]。同時,國民政府在葫蘆島設立東北日僑離境接待檢查總站,並在葫蘆島、長春、錦州等地設置了22個日僑管理所。中國共產黨則在其控制下的哈爾濱設置了遣返日僑辦事處,在齊齊哈爾、延邊等地設置日僑管理處[2]。
1946年5月7日,第一批日本僑俘從葫蘆島港乘船返日。至7月20日,離境日本僑俘達37萬人[2]。鄰近葫蘆島的錦西、錦州、錦縣等地的日本僑民最先被遣返,以騰出房屋安置後來者。當時,日本僑俘停留葫蘆島的時間,由半月至三、五個月不等。國民政府允許他們攜帶不超過20公斤的個人生活物品回國,但中國書籍、文物等則不准攜帶離境[3]。解放區的日本僑俘,由中國共產黨自解放區送出後,再由國民政府接收,送至葫蘆島港。至9月末,哈爾濱地區送出10.1萬人,瀋陽地區送出23萬人,共計91萬人[2]。5月至12月,葫蘆島港共發船158批次,遣返101.75萬人,包含日軍俘虜1.66萬人[3]。美方亦進行了協調性工作,調遣了包括海軍第六艦隊大型運輸艦在內的120艘船隻[4]。當年10月,蘇軍佔領下的大連地區開始遣返日本僑俘。至11月,通過大連港,共遣返36.4萬人。當年,東北遣返日本僑俘共計136.1萬人[2]。
當時,國民政府和中共方面為葫蘆島遣返事宜耗資巨大。僅長春一地[h],就動用車量6,761次[2]。根據《東北行轅日僑俘管理處經費移交對照冊》的記載,1946年5月至8月,遣返開支為1.47億元東北流通券,其中,1.2億元為伙食費開支。中共方面,吉林省主席周保中曾簽署命令,對無力購糧的遣返者,按旅程日數發「每天一斤半糧食、十五元菜金」[4]。
1947年時,經葫蘆島港遣返2.9萬人,發船12批次。另有20餘萬人,經由朝鮮遣返日本。1948年6月4日至9月20日,葫蘆島港遣返了最後幾批日本僑民,共計3,871人。當時,因第二次國共內戰緣故,遼寧境內的陸路、鐵路已中斷,他們由瀋陽坐飛機抵達錦州,再通過葫蘆島港乘船回國。9月,遼瀋戰役爆發,葫蘆島港的僑俘遣返結束。三年間,通過葫蘆島港遣返總人數為1,051,047人[3]。
葫蘆島港遣返過程中,日本僑俘並未受到中國軍民的報復。負責葫蘆島港的秦葫港口司令部司令何世禮嚴令官兵和民眾不得襲擊或報復日軍戰俘,做到秩序井然[5]:45。而同期被蘇聯紅軍俘虜的日軍(關東軍)戰俘則在西伯利亞森林中作苦役,這些人中只有一部分在1956年日蘇共同宣言簽署後才得以活着回到日本。
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進入尾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國大陸時局逐漸穩定。此時,尚餘4萬餘名日僑和1,000餘名日本籍戰犯[6]。1952年時,中國政府再度開啟日本僑俘遣返。1952年時,中國政府指定日本紅十字會、日中友好協會、日本和平聯絡委員會為交涉日僑遣返事宜的日方團體。中國方面由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參與。1952至1957年間,共計17船次,遣返2.6萬日本僑俘回國[2],另說,1953年3月至1958年7月,遣返人數為3.5萬人[6]。其中,撫順戰犯管理所關押的982名日本籍戰犯,在1956年6月至1964年3月間被分期分批、全部釋放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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