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一身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三世一身法 (日語:/三世一身法/さんぜいっしんほう)[1]又名三世一身之法、養老七年格[2]。是日本於奈良時代初期的723年 (養老7年)長屋王主導頒佈的律令修正案,允許私人開墾者可以擁有最多三代的土地所有權,以鼓勵土地開墾與耕種。
三世一身法 (日語:/三世一身法/さんぜいっしんほう)[1]又名三世一身之法、養老七年格[2]。是日本於奈良時代初期的723年 (養老7年)長屋王主導頒佈的律令修正案,允許私人開墾者可以擁有最多三代的土地所有權,以鼓勵土地開墾與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