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頑固分子
中共中央指控个人或机构支持台湾独立的名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獨」頑固分子以及關聯機構,是一份由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擬定的名單,被列入名單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支持者都會受到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制裁。制裁包括但不限於依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規條款終身追究刑事責任,[1]最重可判處死刑[2]。「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則最早發佈於2022年,台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是首批被公佈的「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為上述關聯機構捐款的企業則被列入合作黑名單,且有關企業負責人被禁止入境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控領土。2024年5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共計兩院三部門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台灣獨立運動及「台獨」頑固分子相關的罪行,刑罰,追訴及司法程式規範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