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沒有明確規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旗幟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麥隆是繼埃塞俄比亞後第二個國旗採用泛非顏色的國家;中間的條帶表示團結統一,紅色是統一的顏色,星星則被稱為「統一之星」;黃色代表太陽和北部的熱帶草原;綠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描述
配色方案使用傳統的泛非顏色(喀麥隆是第二個採用這些顏色的國家)。中心條紋被認為代表團結:紅色是團結的顏色,星星被稱為「團結之星」。黃色代表太陽,也代表該國北部的稀樹草原,而綠色代表喀麥隆南部的森林。[1] 最初的國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號法律制定的,是簡單的三色。新憲法於1960年2月21日予以確認。
歷史國旗
相似國旗
喀麥隆的國旗使用的是 在該地區的許多非洲國家都使用的泛非顏色,最顯著的是塞內加爾國旗、幾內亞國旗和馬里國旗的國旗都有類似的設計。[2]
最初的旗幟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屬喀麥隆46號法規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麥隆聯合共和國新憲法確認。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幟顏色排列相同,但中央無星,而是左上角有兩顆金色星(相對旗上的黃色條帶顏色更深)。這面旗採納於英屬南喀麥隆併入喀麥隆國之後[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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