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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又稱鬧房、鬧新房、玩新人,是中國結婚的一種習俗。親戚朋友會湧入新房對新人嬉笑逗鬧,招數千奇百怪,常有玩過頭變成性侵甚至喪命的情況。屬於世界各地婚禮常見的床上儀式的一種。
先秦時期婚禮淳樸且肅穆,少有嬉樂之事,「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1]。鬧洞房最早見於漢代[2],仲長統《昌言》:「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趨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親族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鬧洞房被視為一種陋俗惡習,民間傳說是可以禳災避邪,所謂「人鬧鬼不鬧」,還有「不鬧不發,越鬧越發」的講法。
鬧洞房有到受傷者,晉人葛洪《抱朴子‧疾謬》:「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戚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或蹙以楚撻,或系腳倒懸,酒客酗炎,不知限齊,至使有傷於流血、躋折支體者,可歎者也……民間行之日久,莫覺其非。」明代楊慎《丹鉛續錄》:「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群男子競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或寒裳而針其膚,或脫履而規其足,以廟見之婦,同於倚門之倡,誠所謂敝俗也。然以《抱朴子》考之,則晉世已然矣,曆千餘年而不以變,可怪哉!」
鬧洞房釀出人命悲劇者,[3]應劭《風俗通義》記載漢代有戲婦鬧房致死的案例:「汝南張妙,會杜士家娶婦,酒後相戲,杜士捶二十,又懸足趾,致死。鮑昱決事,減死。」清末《點石齋畫報》有篇《鬧房釀命》的報道。
俗言「結婚三日沒大小」,[4][5]鬧洞房時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人們之間的毫無規矩、隨隨便便、沒大沒小的關係均被禮法、風俗、和社會所允許。[4]但在中國婚姻史上,鬧洞房早先卻並不存在:先秦漢代時期,婚禮肅穆、淳樸,當時嫁女的人家,一連三夜不熄燈,是因念及骨肉分離;而娶媳婦的人家,一連三天不奏樂,是因念及傳宗接代、雙親日趨衰老;所以沒有喧嚷紛鬧大操大辦的場面。[6]入漢以後,社會經濟發展,人們不再滿足沉悶、古板的舊式婚禮,也不再遵守「三日不舉樂」的古訓,開始大操大辦,使婚禮從原先淳樸、肅穆、莊嚴的儀式蛻變成蒙上豪華攀比的世俗化嬉鬧、歡悅、講究排場的喜慶。[7][8]過去科技落後、生產力低下,古人無法以正確的科學方法解釋和應對惡劣的生活環境,遂以歸咎其於妖魔鬼怪、惡魅邪靈之方式作為一種精神寄託和心理防衛系統;並採取了於現代眼光看似迷信的種種手段來對抗大自然變遷造成的災害,而其中之一的鬧洞房就是為了驅逐洞房中的妖魔鬼怪、惡魅邪靈之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以求平安,所以俗言「人不鬧鬼鬧」。[4]鬧洞房時人聲嘈雜,喜氣洋洋,家中人氣旺,可驅邪鎮宅。[9][10]而舊時為了避免新婚夫婦日後不和睦,和避災去禍,對鬧洞房者的選擇是極其嚴格的:新郎家若中有病臥在床的親人,則不能鬧洞房。同時,產婦、孕婦、寡婦、嬰兒、服喪者、生肖屬虎、或生辰八字與新人相剋的人是決不允許參與鬧洞房的。[5]此外,熱鬧乃傳統中華文化日中常生活里的美學理想:熱鬧了才可形成歡快、喜慶氣氛,熱鬧又象徵家庭賓朋滿座、鄰里和睦、興旺發達、將來會財源滾進,作為對新人之一種慶賀方式的鬧洞房乃達到此境界之手段。[4]所以,鬧洞房時不管被鬧得如何難堪和難以承受,新人,特別是新娘是絕不可動怒的,否則將被視為脾氣暴躁、任性,連帶其夫家也會被認為人緣不好,以後家境難以發達,日後並會遭他人取笑奚落、疏遠孤立。[4]因此中國民間普遍有「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之講法。
鬧洞房時人們的行為和話題都與性有關。最典型的比如過去湖南衡州鬧房時有「打傳堂卦」之俗:請親友中最滑稽之人扮堂官,以墨塗黑臉扮丑角,官服有荷葉,算盤珠做朝珠,帽頂上用紅蘿蔔和蒜做成頂戴花翎,旁邊還立着一班由力氣大的親友所扮之差役。新人公婆四人被帶上堂來跪下,堂官令公婆二人當眾教新人如何行房。教完後還須兩位新人重複一遍。如有不從,則動鞭刑。因習俗如此,公婆新人均不敢抱怨。[11][12]之所以如此乃因中國傳統中認為性交代表處於頂點給人生命的陽氣,可驅走代表妖魔鬼怪、惡魅邪靈之陰氣,所以性被認為有邪避邪消災的功效。[13][14][15][16]正如古人將春宮畫掛在房樑上用於避火驅邪、[17]夾在書裏用於防止藏書受災、明朝時興將春宮圖貼在大門上防鬼[18][19][20]一樣,鬧洞房也恰恰正是與性有關,才會被中國民間認為能辟邪,而成為傳統中式婚禮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鬧洞房與性緊密相關的另一原因為中國古代的婚姻觀:傳統中華文化中十分強調孝道,而不孝無後為大,所以中國古代的婚姻歷來都是繁衍工具,而鬧洞房也更是如此。[21]模擬、甚至直接以狎妓方式展示人類受孕過程的各種鬧洞房形式,是反映人們對傳宗接代的殷切期望,[21]也正體現了中國古代鬧洞房背後的最終目的:督促新人儘快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21]
由於鬧洞房和性行為緊密關聯,舊時鬧洞房對新人還起到了性教育和性啟蒙的重要作用[22],肇因古代婚禮大都是封建包辦婚姻,多為遵父母之命僅憑媒妁之言就訂了終身。自南宋「存天理,滅人慾」,視性為洪水猛獸的程朱理學興起,性對中國婦女於大部時候均為禁忌。[8][23]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原則下,舊時很多女孩子到了結婚年齡,對性的問題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無所知。[12]在這種社會環境中,兩個從未謀面的人卻要於首次見面的當晚就肌膚相親,做最隱秘的接觸,這是非常尷尬的。[8][23]所以除了出嫁前新娘須接受性教育,[24]鬧洞房也被陰差陽錯地賦予了更重要的歷史使命,即鬧洞房就是一種曖昧的性教育和性啟蒙:[25]眾人要讓新人做各種隱諱、親密的但指向性很明確的動作,把新人的羞澀、陌生感打消,為行房做準備,這實乃眾人對新人進行性教育和性啟蒙而共同參與的性前戲。[8][23]但鬧洞房時的種种放肆的過火行為早已超出了性教育和性啟蒙之原意,使鬧洞房成了無恥之徒藉機對婦女非禮、猥褻、侮辱、性騷擾、性攻擊、性侵、甚至強姦的藉口。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乃舊時中國傳統社會裏男女禮教之防甚嚴,對異性,特別是女性的態度和行為於平時是受到封建禮教嚴格限制的,[4]青年男女的正常交往不但受到限制,而且性話題也被壓抑到了極點,結果便導致了大眾反而走向了反面之極端。[26]這同古人將春宮畫掛在房樑上用於避火驅邪、[17]夾在書裏用於防止藏書受災、明朝時興將春宮圖貼在大門上防鬼[18][19][20]之習俗如出一轍。在封建時代以婦女為玩物的大男子主義的潛在影響下,輕薄少年常利用各種機會圍觀婦女,評頭品足,甚至調戲、侮弄。鬧洞房是最為「合法」的場合,[26]提供了一個發泄之機會,發泄之後便可滿足即羨慕又嫉妒之矛盾心態,以達到某種心理平衡。[4]因此,於封建禮教中男尊女卑之影響下,鬧洞房時對婦女的侮辱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26]鬧洞房時不光婦女,就連新郎本人也難以倖免。無恥之徒借鬧洞房之機狠狠折磨新郎,明為發泄,實為報復「新郎不是我」,造成新郎受傷致殘,甚至致死。例如古時便有棒打新郎致殘、致死之事;[27][28][29]更有來賓鬧洞房時,將新郎鎖入櫃中,以致新郎窒息而死。[30]因此,鬧房從其出現伊始,就被視為一種陋俗惡習。[31][32]清末《點石齋畫報》也有篇《鬧房釀命》的報道。現時中國大陸部分地區鬧洞房時對婦女和新郎之侮辱較古時有過之而無不及,不但造成新娘和伴娘被非禮、猥褻、性侵、強姦,[33]甚至新郎也被整死。[3][34][35][36]而現代社會中實施性教育,封建包辦婚姻絕跡,人們自由戀愛,婚前已大致互相了解對方,不再是陌生人;鬧洞房原有之功效,諸如性教育、性啟蒙,和讓原為從未謀面的陌生人的新人儘快放開、熟悉起來之類,也均因此已不再有任何作用。但鬧洞房所造成的傷害卻在中國大陸層出不窮,因而不少有識之士已質疑鬧洞房是否有繼續存在之必要,[37]不少新人更是決定婚禮上不再鬧洞房。[38]
鬧洞房時首先要鬧公婆。具體做法是將公婆的臉上塗上鍋底的黑灰。公公要戴寫着「扒灰佬」或「燒火佬」的高帽子,或者掛着寫着「扒灰佬」或「燒火佬」的牌子,有時「扒灰棒」。[39]婆婆則腰綁牛角,耳朵戴兩隻用大紅辣椒穿成的耳環,叫做「牛角婆婆」或「歪辣婆婆」。[40] 如此鬧公公其實是寓教於鬧、寓教於樂,警告公公須時刻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對兒媳要像女兒一樣疼愛,絕不能犯下有悖於人倫、傷天害理、大逆不道的亂倫之罪。[40]婆婆塗黑臉代表婆婆黑着臉,不給兒媳好臉色。牛脾氣倔,不好駕馭,惹急了還愛用牛角頂人。辣椒表示厲害,預示着婆婆厲害,不好伺候。如此鬧婆婆,意在提醒婆婆在以後的日子裏一定要處理好婆媳關係。[40]
之後新娘行端洗臉水禮,新娘跪拜,請公婆洗臉。 部分地區行此禮時也鬧房,作法多為以鞋油塗黑公婆臉,使公婆無法洗淨臉面。[41]
行畢端洗臉水之禮,新人重入洞房。[42]若有鬧喜娘,則只有新娘重入洞房,新郎則隨鬧喜娘之男賓去另外房間觀看鬧喜娘。部分地區此時也鬧房,作法多為新郎入洞房時,背着或抱着新娘走過由一條搭在倆凳子上的窄木板所構成的獨木橋。依大部分地區的婚俗禮儀,新人再入洞房時贊禮須同時吟吉語,例如:「移花燭,入洞房,洞房花蝕亮堂堂,照得二人增福壽,照得二人如鴛鴦。」或「送新人,入洞房,新郎新娘喜洋洋,二人同入紅羅帳,明年就生狀元郎。」
鬧新娘之習俗自古就有之,其最初目的如前所述,乃督促新娘拋棄生澀、羞恥之心防,儘快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21]例如南朝時期的鬧房,新娘在婚禮第二天拜見公婆,旁邊的賓客會大聲詢問昨夜洞房之事,如新娘答不上這些難堪的問題,就會被鞭打或倒掛。[43]但民間鬧房時會籍此對新娘百般侮辱,調戲新娘時乘機對其剝衣撫摩,待其如同娼妓。[44]北宋以降,就已形成了當男賓們撫摸新娘時,主家不但不認為不妥,反而高興之惡習陋俗。[45]西北地區如晉南等地鬧房時流行「吃仙桃」項目,即眾人逼使新郎解開新娘上衣當眾吮吸其奶頭,若新娘害羞不讓,眾人便將其扳倒仰臥於床,並強拉新郎伏在其上,眾人再壓在新郎身上,直到新娘求饒同意讓吃「仙桃」為止。[46]種種鬧房之行為都反映了鬧房所折射出對婦女的侮辱,[26]因此鬧洞房才會從其出現伊始,就被視為一種陋俗惡習,[31][32]而那些注重男女之大防的詩書世家,也只好花大錢僱用喜娘和妓女們以應對。[47]鬧新娘之惡習陋俗1950年後仍有殘留,例如作家浩然於1958年發表的短篇小說集《喜鵲登枝》中的一篇《新媳婦》裏就精確的描述了當時中國農村鬧房鬧得厲害了,可以「把新媳婦的衣服剝下來」,而且「鬧的越厲害,主人越高興」,新媳婦不被鬧還會被嘲笑沒人緣。[48][49]此惡習陋俗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沒有被根除,如作家耿笑燕於1976 年 3 月發表的同名小說中的描述雖不如前輩直白,也仍然提到了這條老規矩。[48]鬧新娘的這一原來的作用在現代社會中已毫無存在價值,但近年來在中國大陸尚未絕跡的此惡習陋俗不但沒有消亡,且又死灰復燃,對新娘的侮辱較舊時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男性鬧房者強行撫摸新娘時竟然將手伸入新娘衣裙內。[50]更有甚者,寧波曾發生過新娘按照鬧洞房友人指示在被子裏脫光衣服,誰知賓客突然掀開被子;事後新娘絕食三日,於友人登門道歉時突然拿刀刺瞎對方眼睛,然後自殺。山西也發生過新娘不肯讓新郎「吃仙桃」,鬧洞房友人竟強行扒光新郎的衣服,壓在新娘身上起鬨。等新郎掙脫爬起來時,發現新娘已被壓死,喜事當晚成了喪事。[51]由於借鬧洞房之名趁機非禮、猥褻、侮辱、性騷擾、性攻擊、性侵、甚至強姦新娘之事層出不窮,伴娘也不可倖免,中國大陸民間不少地方現在於婚禮上只好像古時一樣僱用性工作者擔任喜娘以應對。[33][48]
古代鬧洞房即有鬧新郎一項,而鬧新郎的主要活動就是「打」,謂之「虐郎」(虐待新郎)或「弄婿」(作弄女婿),不管胡漢,均有此俗。胡俗由北方游牧民族主中原時傳入:男子須不披鎧甲,赤身忍受女眷、女賓們的棒打戲虐以證明男子漢的勇武,而被杖打至殘、至死的情況也有發生。[27][28]齊文宣帝高洋與段昭儀舉行婚禮的那天晚上,段昭儀的嫂子元渠姨按照捉弄女婿的習俗戲弄高洋,高洋討厭她,後來終於發怒,對元渠姨的丈夫段韶說:「我會殺了你的夫人!」元渠姨害怕,藏到高洋的母親婁昭君家中,高洋在世的時候都不敢出來[52]。相較胡俗,漢俗也不遑多讓,有過之而無不及:人們鬧房時對新郎十分放肆無禮,極盡羞辱,如剝光其衣使新郎裸其私處於眾。[31]若新郎不肯服從,則用棒打或灌酒的方式來逼他就範。[8][31]例如東漢有一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醉後鬧房虐郎時吊起新郎杜士,以二十棒打死新郎,結果被告上府衙。幸斷案的汝南太守鮑昱仁慈,網開一面免其死罪,使張妙僥倖活命。[29]由於此惡俗陋習易造成新郎傷殘甚至死亡,於是棒打新郎的惡俗陋習逐漸改成對人體傷害相對較小的打屁股的方式,[53][54][55]新郎由赤身忍受棒打演變成脫褲挨巴掌。沿襲古例一般由新娘家的女眷、女賓打新郎屁股,但後世也有讓新郎家的女眷、女賓加入。打新郎的原因有:第一、男方帶走心愛的女兒/姊妹,造成骨肉分離,因此該被打屁股。第二、婚後生活並非一帆風順,丈夫須吃得苦,以支撐家庭。被打屁股象徵新郎不畏困難,生活艱苦時不崩潰。第三、 婚後生活遇到困難時,丈夫非但自己須堅強,也須替家人承受苦難。被打屁股象徵男子漢有擔當,保護妻子,替妻子受苦。第四、婚後丈夫以封建制男尊女卑欺負妻子,打新郎屁股替新娘出氣。女眷、女賓也籍此發泄不滿,打新郎屁股出氣。這是中國婦女於舊時封建社會裏,對封建禮教壓迫之象徵性的反抗。這和過去夫權思想極為嚴重的土家族一樣;土家族新娘的父母擔心女兒嫁到夫家後受婆家虐待,因此女方以打新郎屁股給新郎一個下馬威之婚俗禮儀,新娘須替新郎求情。[56]第五、新娘嫁入男方家裏,受丈夫家人欺負,丈夫沒盡到保護妻子的責任,偏向家人,讓妻子受委屈,打新郎屁股替新娘出氣。警告新郎以後不能偏向家人,委屈新娘。第六、新郎婚後需要更加努力學習工作養家,不能因結婚而鬆懈。不打不成材,不打不成器;打新郎屁股督促新郎更努力向上;因此中國民間鬧洞房時有「不打不發,越打越發。」[57]和「不打不鬧不熱鬧。」之說。[58]打新郎屁股的另一作用是舊時作為性啟蒙/性教育之一部,原因和舊時女眷、女賓可觀看新人行房一樣:因在封建禮教的約束下,舊時中國女性不能和男性一樣去買春,所以女性無法像男性那樣從嫖妓中獲得性經驗;因而以打新郎屁股的方式讓女眷、女賓對男性生殖系統有所熟悉,此俗因此成為鬧房時的嬉鬧選項來惡整新郎:例如打新郎屁股時,新娘家女眷、女賓先打,新郎家女眷、女賓隨後,新娘最後打;別人打新郎屁股時,新娘要在一旁求情,但新郎本人不能求饒。打完後,新郎向新娘磕頭叩謝求情之恩。每打一巴掌,要付一筆錢,錢歸新娘的私房錢。新娘本人打新郎屁股時不給錢,或由其他女眷女賓給錢,照樣收入新娘的私房錢。新娘打新郎屁股不給錢時新郎則能求饒。打完後,新郎再向新娘磕頭叩謝管教之恩。[54][55]1950年後打新郎屁股之俗被禁,此俗遂大幅簡化為別人不打,只有新娘本人用竹竿打爆系在新郎腰間或屁股上的氣球即可,也即以打爆氣球代替打屁股。[59][60][61]雖然打新郎屁股的性啟蒙/性教育作用在現代社會中已毫無存在價值,但近年來,鬧洞房時打新郎屁股之俗在中國大陸卻又有死灰復燃之勢,但已遠遠不是前述為新娘積累私房錢之娛樂,而是墮落為痛打新郎的惡俗陋習:不但不遵循只限女眷、女賓之古禮舊例而讓男眷、男賓參加,[62]更進一步演變為親友對新郎百般刁難,或在鬧房時對不能滿足要求的新郎做毆打處罰。[63][64]而對新郎的毆打也遠遠超過舊時約定成俗的只打屁股,打新郎時不但打屁股,也打其他致命身體部位,結果屢屢造成新郎被打傷致殘,甚至有時更被打死;導致喜事變喪事,婚禮成葬禮。[33][34][51]
鬧伴娘,又或稱為耍伴娘,[65]指調戲或逗弄伴娘。例如福建石澳送嫁女伴稱「新阿姨」,到男家後由「替新郎者」在新房中招待,毫無顧忌的調情,[66]江蘇淮安鬧房之其目的也是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67]
即使以鬧喜娘代替鬧新娘,新娘最終還是需寬衣解帶。解懷之婚俗禮儀為新娘不能自己先解衣扣,須讓新婚丈夫先解一個衣扣,之後才可以自己動手脫。部分地區則須讓新婚丈夫解五個衣扣,代表五子登科。[68][69]解懷亦稱開懷,寓意早開懷、早生子。[70][71][72]新郎替新娘解衣扣,除了希望妻子早有身孕,早生貴子,也可打破新婚妻子的羞怯心理。[73]解懷同時也是下一步婚俗禮儀看新娘之前奏。在看新娘時有鬧房習俗的地區,解懷為看新娘之一部分。
看新娘即為中國古代的婚前體檢,始於東漢:據漢《雜事秘辛》記載,東漢建和元年四月丁亥(公元147年5月26日) 東漢皇帝漢桓帝要立大將軍梁商的女兒梁女瑩為皇后。成婚之前,漢桓帝特派女官吳姁和宦官單超去梁大將軍的府上。吳姁一進門先觀察梁女瑩的走路姿勢,覺得其身材勻稱,姿態娉婷,無可挑剔。接着,吳姁便請梁女瑩進閨房,要梁女瑩脫衣後,再仔細檢查其身體的各部位。梁女瑩起初不依,吳姁便訓誡她說帝王之家最重禮儀,想當皇后就須脫衣受檢。梁女瑩只好流淚脫衣,將臉轉向一邊。吳姁先是檢查了梁女瑩的皮膚、雙乳形態和質地,又聞嗅其身有無體臭,接着還仔細查看了肚臍的形態、深淺,其肩寬、腰圍,臀部的彈性,沒有痔瘡,大小腿的膚色、長度,腳弓,以及手指和腳趾的顏色。最後是有關病史的認真詢問。體檢未見異常後,吳姁又檢查了梁女瑩的五官和頭髮等,幾經反覆,最後讓梁女瑩三呼「萬歲」,以此檢查其聲帶發音如何。[74]體檢過關後,梁女瑩於公元147年6月正式入宮,8月被立為皇后;這就是有文字記載的中國古代皇后的最早的一例婚前檢查。[75]此俗由皇宮傳入民間後廣為流傳,肇因過去古代婚禮大都是遵父母之命僅憑媒妁之言就訂了終身,雙方從未謀面,所以不知婚娶時新娘的身體健康狀態。新娘若有乳頭、皮膚、陰部和肛部疾病,男方婚前根本無從發現。新娘於看新娘時脫衣受檢,可發現這些難以啟齒的疾病,以便及時醫治。由於看新娘原為中國古代的婚前體檢,在場之人原也只限雙方女性親屬、女賓和喜娘,唯一可在現場看新娘的男性只有新郎本人。但經過千百年的演變,原為比較嚴肅的裸身體檢成為鬧洞房之一部後,於部分地區變成了其他男性也可參加看新娘的習俗,」[76]甚至剝下新娘衣服,[48]前述鬧新娘中的「吃仙桃」也屬此類。部分地區之所以有其他男性也可參加看新娘的習俗之原因也乃古時為了讓新娘拋棄生澀、羞恥之心防,儘快完成傳宗接代的使命,但這一原來在古代的作用在現代社會中已毫無存在價值,可近年來在中國大陸其他男性參加看新娘卻並未絕跡,成了男性無恥之徒們借鬧洞房看新娘之名趁機非禮、猥褻、侮辱、性騷擾、性攻擊、性侵新娘,甚至造成新娘不幸身亡。[51]
授巾禮民間俗稱驗紅、授巾,即洞房驗貞。此陳規舊矩肇因程朱理學興起後中國民間極為注重新娘之貞操。舊時新娘母親於結婚之日贈新人一塊稱為「喜帕」的白色巾帕,為初行房事之用。[4]新娘落紅,血染巾帕,則證明其乃處女。行房之後或行房次日新郎手捧放着喜帕的托盤出洞房,若巾帕上染紅則皆大歡喜,眾人道賀。若未見紅,男方便會怪罪新娘不貞,輕者新娘會受家人、外人甚至下人鄙視,在夫家一輩子抬不起頭來,重者則由媒人遣送回娘家。[4]此陳規舊矩現今雖不如過去重要和廣泛,但於很多農村地區仍常常在婚後次日,將染紅之巾帕置於明顯處以示新娘為處女。[4]現代鬧洞房時,驗貞本身則被消遣,用來當作一個鬧房項目來戲虐新人以讓新人出糗,例如質問新人是否為仍處子之身。[77]
伴燭又稱坐花燭、[69]守喜燈,[9]肇因洞房內的花燭又稱「喜燈」。[9]洞房內的花燭要亮到天明,不能熄滅,其因有二:一是中國民間信仰認為亮到天明的花燭可避邪,能保佑新人白頭偕老。二是中國民間信仰又認為洞房花燭乃代表新人的長壽燭,舊時迷信如熄滅則預示其將來要早離人世,所以中國民間過去有俗話道燭盡人滅。[78]因此入洞房後,新人需守在花燭前觀察長壽燭的燃燒情況,不時的撥弄喜燈不讓其熄滅,直至天亮。[10]伴燭時需打燭花,即剪掉燒長的燭芯,讓紅燭燒得旺燒得亮。此外,舊時伴燭時尚有換燭之俗:因自周以降,中華文化里以東為首,[79][80]所以東側的長壽燭為上首,乃新郎位;西側的那根為下首,乃新娘位。如果象徵新郎的那根上首燭燒得快,新娘就要把象徵自己那根下首燭換過來作為上首燭;此舉代表新娘把燒得過快的短燭換給自己,表明自己寧願守寡,也不願比丈夫先死。[73]民國以降提倡男女平等,代表封建禮教男尊女卑的換燭之俗已趨沒落;加之現代傳統中式婚禮中,多以電源驅動的花燭造型的喜燈代替傳統花燭,新人也不必像過去那樣守在燈前打燭花。但現中國大陸鬧房時,傳統花燭竟有被用來向新人或伴娘身上滴蠟之舉而引發熱議。[81][82][83]
捉喜為舊時鬧洞房之一種方式,過去普遍流行於華東地區,如上海等地。鬧洞房者乘新婚夫婦熟睡或無備之際,破門翻窗而入,將新人捉住,新婚夫婦須起床請酒。[84][85][86]此風1950年後在中國大陸曾一度絕跡,但近年來在中國大陸死灰復燃,且墮落為讓新人尷尬難堪的惡習陋俗:新人雖不須向從前那般請酒,卻被全裸示人,因為鬧房者在新人行房時揭被而捉。[64]
同捉喜一樣,偷衣也是過去普遍流行於華東地區,如上海等地鬧洞房之一種方式。[87]鬧洞房者也是乘新婚夫婦熟睡或無備之際,破門翻窗而入,偷走新郎衣服,罰新人出糖果,香煙錢。[69][69][68]部分地區如南平的偷衣婚俗禮儀則相反,為偷得新娘繡鞋衣物,罰新人出資贖回。[88][87]偷衣也和捉喜一樣於1950年後在中國大陸曾一度絕跡,但近年來與捉喜同樣在中國大陸死灰復燃,且一同墮落為讓新人尷尬難堪的惡習陋俗:新人雖不須向從前那般被罰錢,但因新郎衣物被偷(實際上多為被搶走),只能被鬧房者逼着穿着女性內衣示眾。[89]
舊時新人於洞房內,新郎需坐在床沿,新娘主動替新郎脫鞋脫襪,此為「脫靴」,以示對丈夫的尊敬,作為妻子自甘終身照料丈夫起居一輩子。[73][72][70]民國以降提倡男女平等,此俗遂逐漸演變成偷衣之一部,鬧房者偷衣也偷鞋,其原因是鞋諧音「諧」而象徵夫妻和諧,且鞋在傳統中式婚禮中的重要性還在於舊時中國民間信仰認為鞋因其表象特徵而代表了性與生殖繁衍:將雙腳並在一起,兩足之間形成的孔隙形同女性陰部;[90]因此,鞋也就與腳一起,有了性與生殖繁衍的象徵意義。[90]《史記》卷四《周本紀》裏記載了邰氏的女子姜嫄,在郊野見到神人的足跡,後生下了周朝之始祖后稷的「足跡感孕」神話故事。[91]《周易》中也有將鞋作為婚配現象的導引和借喻的記載。[90]因此舊時中國很多地區民間信仰認為新娘穿的鞋會帶來好運,例如將新娘的鞋帶回家中埋入糧囤能年年有餘,[53]所以部分地區有新娘入洞房後換鞋後,鬧房者搶新娘的鞋之婚俗禮儀,並成為鬧新房中偷衣的一項活動,逼迫新郎用煙、酒、喜糖等來換回新娘的鞋,[70]但部分地區也有將鬧房時偷得新娘之鞋保留之婚俗。因各地婚俗禮儀不同,脫靴後鬧房時,有的地區偷鞋和偷衣分開來進行,有的地區則一起進行。
當代婚禮多在酒樓或酒店設宴,鬧洞房也就變成在婚宴上鬧新人,通常是在入席後中段進行,常見的有要新郎、新娘等人做出尷尬動作什至色情動作、吃下難吃或骯髒的東西。有時會由伴郎、伴娘擋駕,代替新人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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