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蘇格蘭法令1998年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1998;1998 c.46)是英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的成文法,就有關蘇格蘭自治事宜及重新建立地方議會為依據。 隨後該法令曾由以下法令修訂: 2004 年蘇格蘭議會(選區)法令(英语:Scottish Parliament (Constituencies ) Act 2004 )
蘇格蘭議會蘇格蘭議會(英語:Scottish Parliament ;蘇格蘭蓋爾語:Pàrlamaid na h-Alba;低地蘇格蘭語:Scots Pairlament)是蘇格蘭的立法機關,為一院制的地方議會。從1997年權力下放方式成立的,其將能決定英國國會認定之保留和例外事項以外的事項。會議地點位於蘇格
苏格兰选举制度苏格兰议会采用附带席位制选举议员(英语:Member of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这是一种针对对比例代表制缺点的补偿形式。整个苏格兰议会选区包括73个简单多数制选区和8个选举地区(英语:Scottish Parliament constituencies and electoral regions),
英國國會法令國會法令(英語:Act of Parliament )是由英國國會制定和通過的主體法例。國會法令源於光榮革命,是彰顯議會主權的最高法律,只能由國會自身推翻或廢除。 自從英國實行權力下放後,威爾斯議會、北愛爾蘭議會和蘇格蘭議會均可就各自的權力下放範圍內制訂和通過主體法例。這些立法機構均可就保留及列外事
蘇格蘭首席部長蘇格蘭首席大臣」。英国国会通过《1998年苏格兰法令》(Scotland Act 1998),1999年成立苏格兰政府,随着苏格兰议会第一次选举而产生成立,是苏格兰议会的行政机关,2007年之前称苏格兰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负责苏格兰境内教育、国民健康服务、司法、乡郊、交通等地方自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