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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法院已經很少用同情的態度來處理基於內容的新聞監管。在1974年的“邁阿密先驅論壇報訴托尼歐案(英语:Miami Herald Publishing Co . v . Tornillo )”中, 最高法院一致裁決并推翻了一項要求報社必須在相同位置刊登候選人對政治評論的回應的佛羅里達州法律。佛羅里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英語:Brandenburg v . Ohio),395 U.S. 444 (1969),是美国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法院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裁定,政府不得惩罚發表煽动性言论的人,除非该人發表的言论“煽动他人立即實施违法行為”,而且该煽动性言論的确可能会造成他人立即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英語:Texas v . Johnson,491(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491) U.S. 397 (1989))是美國联邦最高法院于1989年3月开始审理并在同年6月21日作出判决的一个非常重
纽约州诉法伯案 纽约州诉法伯案(New York v . Ferber),是一起有关儿童色情制品的合法性与言论自由的美国刑事诉讼判例。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儿童色情作品不属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因此无论其是否具有猥亵性,均可以被立法限制发布。 1977年,纽约州刑法第263条施行,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