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律政專員王国政府司法官员(英語: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香港作官方律政專員),是官方的首席法律顧問,負責提供諮詢和代表中央、英國權力下放下的地方政府以及各英聯邦王國中的國家級與次國家級政府。 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和蘇格蘭檢察總長都是英國政府律政專員(UK
王室屬地在澤西,根据王室法官(英语: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在21世纪宪法地位声明中所定义,“The Crown”代表“泽西岛官方”。泽西岛行政区内所有官方辖地都属于泽西岛官方,而不是联合王国官方。 马恩岛的立法机关也将“The Crown”定义成“马恩岛官方”,而与“联合王国官方”以示区分。
法律政策專員 (香港)1979年,設立了法律草擬專員(Law Draftsman)、民事檢察專員(Crown Solicitor,現為民事法律專員)及刑事檢控專員(Crown Prosecutor)的職位,並取消了律政專員(法律政策)的職位。該職位於1981年恢復,並由它負責法律政策。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Adaption of Laws
1997年律政專員法令《1997年律政專員法令》(英語:Law Officers Act 1997)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允許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以及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該職位由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兼任,法令初始版本為「北愛爾蘭律政司」)將權力下放予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此前,法律政策專員已被單獨且明確地賦予
蘇格蘭法律政策專員Alba),是英國官方律政專員的一種,為蘇格蘭檢察總長(Lord Advocate)的副手。其職責為就蘇格蘭法律(Scots Law)事宜向蘇格蘭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法律政策專員還與皇家檢控署及地方檢控官服務處(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共同構成蘇格蘭刑事檢控署(Crim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