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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zburg v. Haye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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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英語:Ashcroft
v
. Free Speech Coalition,《美国判例汇编》第535卷第234页(200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该案推翻了1996年《1996年預防兒童色情法(英语: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牽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除非該稅是特別針對他們,或者有打壓其危險,特別是有這種趨勢。” 在1972年的“布萊茲伯格訴海耶斯案(英语:
Branzburg
v
.
Hayes
)”中, 最高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並沒有賦予記者拒絕大陪審團傳票的權力。不過本案裁定的是記者是否有權在基於自己的信仰的前提下,“在州或
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New York Times
v
. Sullivan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 Sullivan, 376(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76) U.S. 254
纽约州诉法伯案
纽约州诉法伯案(New York
v
. Ferber),是一起有关儿童色情制品的合法性与言论自由的美国刑事诉讼判例。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儿童色情作品不属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因此无论其是否具有猥亵性,均可以被立法限制发布。 1977年,纽约州刑法第263条施行,该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英語:Brandenburg
v
. Ohio),395 U.S. 444 (1969),是美国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法院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裁定,政府不得惩罚發表煽动性言论的人,除非该人發表的言论“煽动他人立即實施违法行為”,而且该煽动性言論的确可能会造成他人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