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爭點效起自於民法,但自1916年美國訴奧本海默案(英语:United States v. Oppenheimer)以來,爭點效已適用於美國聯邦刑法。於1970年,在阿什訴斯文森案(英语:Ashev. Swenson)中,美國最高法院將爭點效用於雙重危險(英语:double jeopardy)(雙重追訴)以限制對同時犯罪的起訴。
帕爾科訴康乃狄克州案(英語:Palko v. Connecticut),302(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302) U.S. 319 (1937),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將第五修正案對免受雙重審判(英语:double jeopardy)的保護納入合併的案件。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英語:Fif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五修正案」(Amendment V),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