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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臺灣政治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埔軍校臺籍軍官案,是臺灣在白色恐怖時期發生於1958年8月的政治案件。因中華民國陸軍臺籍軍官受廖文毅影響,成立臺灣獨立組織而遭中華民國政府逮捕、刑求,以及判刑的政治案件。
1947年7月,黃埔軍校在臺灣招考新生。錄取的臺灣青年從基隆坐船到上海,最後抵達當時遷往四川成都的黃埔軍校。1949年9月,黃埔軍校遷到高雄的鳳山。兩年前在台招考的臺灣青年也提前畢業,成為黃埔軍校第二十二期學生。
這一期的臺籍青年中,有林再受(高雄市人,1929年生)、吳鐘靈(新竹縣人)、黃深柱(彰化人)三人,吳鐘靈稱林再受因受二二八事件影響具有「台灣意識」,不願加入國民黨,[1]回臺後未返回軍隊。而吳鐘靈、黃深柱則於1949年9月畢業,留在中華民國陸軍。
據林再受回憶,當他回臺後到高雄一家做二氧化碳的小化學工廠當業務,當他在化學工廠上班時,身邊很多人對社會不滿,認為台灣人在各方面被歧視,學生在學校說台語就要被罰。當時一些志同道合者決定組織做一些事,講白就是主張台灣獨立。[2]:162林再受在化學工廠一年多後,出來自己做手錶殼、手錶零件的批發生意。[2]:162陳金龍經由日本的臺灣友人介紹,認識了在日本從事台灣獨立運動的廖文毅。[3]:165據吳鐘靈回憶,陳金龍曾拿廖文毅的文宣給時任警備總部上尉保防官吳鐘靈,陳金龍早年就讀熱帶研究院,1956年間他幫吳鐘靈的丈人取得補藥,得以打針。吳鐘靈又介紹了時任總統府警衛連連長的黃深柱,組織軍校的臺籍軍官,等待機會。[1]
據判決書稱,吳鐘靈、黃深柱等人與陳金龍倡議組織「台灣獨立革命委員會」,佈署組織,邀請領導人。[4]林再受則回憶,當時組織不只四人,只是檢舉他們的人只知道這四個人,所以只有四個人被抓、判刑。在組織中還有民意代表及醫生、學者,後來林再受逃亡時,躲在火車上,也是因為火車上有他們的人。[2]:162當時他們有透過關係聯絡楊金虎,希望楊金虎領導他們。然而楊金虎並未答應。後來他們被抓後,楊金虎也被叫去問話。[2]:162
林再受為了擴大組織,吸收曾任高雄市議員的林茂雄,然而林茂雄表面上參加組織,其實是調查局的線民。[2]:164林再受受到通風報信後,展開逃亡,於1958年8月被捕。8月底,黃深柱與陳金龍也被捕,9月9日,吳鐘靈被警總約談後也進入調查局。
在調查局半年偵訊後,他們被送往青島東路的軍法處看守所。1960年9月7日初審,被軍事檢察官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四人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申請覆判後,10月21日被駁回。1968年9月,自台東泰源監獄出獄。[1][2]:170
據林再受回憶,在三張犁被審訊時,遭到老虎凳刑求。答不出他們滿意的答案就塞磚塊,痛到人會尿出來的程度。裏面也有人遭針插到指甲縫裏。當中最讓人受不了的是疲勞審問,審問的人採車輪戰,一輪換過一輪,受刑者佔着整日整夜都不能睡。在三張犁七、八個月後,送到軍法處。判刑確定後送到新店軍人監獄,當時雷震被關在林再受對面的房間,一個人一間,其他人不能隨便靠近。雷震的房間裏面牆壁都漆成紅色的,林再受認為是為了要對關在裏面的人造成心理壓力。[2]:16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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