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發生後,第二任馬來西亞首相敦阿都拉薩領導的政府於1970年提出了新經濟政策(英語:New Economic Policy;馬來語:Dasar Ekonomi Baru)。旨在改變馬來人和其他種族之間的社會和經濟鴻溝,這個以種族為劃分界線的社會改造計劃被認為是個雄心勃勃但同時也極具爭議性的政策,新經濟政策在1990年撤銷後,由國家發展政策(英語:National Development Policy)所取代。
歷史
在英殖民時代,馬來人在社會、政府職務與就業上皆擁有一定的優先權,當馬來亞聯合邦在1957年宣佈獨立後,聯邦憲法中擬定了第153條文,內容闡明最高元首為馬來子民(Orang Melayu)及土著保障其馬來西亞公民的社會地位及特權。瑞德委員會在起草該條文時也聲明在適當時候,馬來人特權將逐步減少並最終停止。
在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與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組成馬來西亞後,新制定的憲法中保留第153條文,並將土著的定義擴大到包括沙巴原住民和砂拉越原住民。由於聯邦政府與新加坡政府針對馬來人特權課題發生爭執,雙方關係日趨緊張,促使新加坡在1965年脫離聯邦獨立。[1]瑞德委員會明確指出,第153條文的目的主要是消除馬來西亞華人和馬來人之間經濟分配的不平衡,然而在馬來西亞獨立後,土著所佔的經濟份額並沒有大幅度的增加;至1970年估計土著只佔有2.4%的經濟份額,其他絕大部份都掌握在華人和外國人的手中。[2]在1969年期間,馬來人與華人之間的摩擦達到了頂點,在是年5月13日爆發種族騷亂事件。
新經濟政策的發起
在發生五一三事件後,聯邦政府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同時國會也宣佈暫停運作,由敦拉薩領導成立了一個全國行動委員會,該委員會闡明將通過快速經濟增長以增加馬來人在經濟上所佔的配額。在1971年國會重新召開後,敦阿都拉薩正式接任首相的職務,並在同年宣佈新經濟政策修正案,同時以煽動法令禁止討論、修正或廢除包括第153條文在內的憲法,該修正案獲得通過後保留時至2006年。[3]
目標
新經濟政策闡明的目標消除貧困和重整經濟結構,以平衡各種族之間的經濟差異。最初的提出的目標把土著:非土著:外國人的經濟比率由2.4:33:63調整至30:40:30。
1990年結束後
在1992年巫統大會上,時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在開幕閉幕演詞之中表明,馬來社會必須自強自助,全面投入現代合理化的工商企業文化,否則永遠依賴國家提供援助,依憑政治力量的拐杖與他族競爭,將無法進步分享國家的財富。首相也抨擊某些代表在巫統大會上所提出的建議,否定了代表們一而再崇信「拐杖主義」的思想。他說事實已經證明,增加馬來人固打制下股權的分配,把所有政府的承包工程分給巫統黨員,不但會使巫統在大選中受挫,也無法提高馬來人民的經濟地位。唯有土著人民改變自己的價值取向,通過文化的變革,增長土著社會的商業競爭力,才能改變馬來人民的命運[4]。
影響
新經濟政策使得在馬來西亞開始推行固打制,對馬來人與土著(原住民)以外的族群(如華人與印度社群)的一種差別待遇。其中這項制度涵蓋大學學位固打制、獎學金固打制、土著房屋固打制、公共工程固打制等。固打是英文「quota」(配額)音譯而來的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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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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