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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售賣林夢誹謗案馬來西亞第四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與英文周刊《遠東經濟評論》於1987年至1991年進行的法律訴訟案件。該訴訟和《遠東經濟評論》報道馬來西亞政府欲出售林夢汶萊的文章有關。雙方於1991年3月在庭外達致和解,並以該雜誌答應刊登道歉啟事和付五萬元堂費為終[1]

起訴

1987年8月11日,時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以首相的個人身份,通過律政司起訴《遠東經濟評論》及其編輯,指對方誹謗,要求賠償損失。《運東經濟評論》在該年5月20日出版的一期雜誌中報道馬來西亞政府欲出售林夢汶萊的文章。該報道指馬哈迪在該年3月間訪問汶萊兩天的主要原因是談商是否可能把屬於毗鄰的馬來西亞州屬砂拉越的一大片森林地區售賣給汶萊,該片土地目前把如彈丸的汶萊領土分成兩半。該地就是林夢,它佔了砂拉越人口稀少的八千平方公里第五省面積的一半。林夢是在20世紀初,從汶萊蘇丹國分割出來的。該報道說,如果該項土地交易成功(所提價格由60億美元開始)則汶萊的領土將近加倍。

馬哈迪在其訴狀中說,1987年5月21日該雜誌在其第十一頁的「情報欄」內刊登關於他作為首相的文字,其標題為「砂拉越的買賣?」(Sarawak sale?)訴狀說,上述文字其普通及自然的意思,是指責起訴人:

  1. 參與一項違憲及秘密的做法,企圖將砂拉越的部份土地售賣給汶萊
  2. 起訴人為達致此目標,參與一項決定,就訪問汶萊用意的事講假話
  3. 起訴人不適合擔任馬來西亞首相

庭外和解

1991年3月8日,馬哈迪與《遠東經濟評論》雙方在庭外達致和解,辯方同意在下一期的雜誌刊登收回及道歉的啟事,同時付五萬元堂費[2][3][4]。3月9日,馬哈迪發表談話說,由於他已經在起訴《遠東經濟評論》的事件中,達到他的目的,尋找出真相,因此答應和該雜誌庭外和解[5][6][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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