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1957年10月—),男,漢族,遼寧遼中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學碩士,研究員、副總警監。
經歷
1975年7月參加工作,任吉林省德惠縣米沙子公社知青。1978年8月進入吉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此後一直在財經系統任職[1]。1982年8月進入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歷任科員、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主任、副所長。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任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1994年6月,任吉林省長嶺縣委副書記。1995年8月,任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1996年8月,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1998年5月,任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2000年5月,任松原市副市長(其間:1998年10月至2001年7月於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2年3月任中共松原市委常委。2003年12月,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2006年1月,任吉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吉林省分會副會長(常務),研究員。2008年1月,任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5月起轉入政法系統任職,任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吉林省公安廳廳長。2012年1月,升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2年6月,調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2018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2]。
2019年12月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
2020年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3]。
2021年5月27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馬明受賄一案。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馬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4]。
2022年2月17日上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馬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書提到,馬明受賄金額特別巨大,但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餘元的事實,占受賄金額的95%以上,且賄款均以追繳,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5]。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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