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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燒人事件是指於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的2019年11月11日,一名57歲李姓男子先在馬鞍山站內與參加「黎明行動」的示威者追逐及互毆[1],以阻止示威者破壞港鐵站[2][3],及後在馬鞍山海柏花園往馬鞍山公共圖書館方向的行人天橋上被一名黑衣蒙面人士潑易燃液體放火焚燒導致嚴重受傷的事件。警方列企圖謀殺案處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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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點火片段 |
2019年11月11日中午,一名57歲姓李男子在馬鞍山站與多名示威者發生口角及拉扯。後李追示威者至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上,並在天橋上被多名示威者圍毆[5]。
根據網上影片顯示,雙方在天橋上並無肢體接觸,李曾斥責示威者「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你們全都不是中國人!),而示威者則反嗆「走啦,返大灣區啦!」(滾啦,滾回去大灣區!)。口角過程中,一名黑衣戴帽蒙面示威者突然向李全身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燃。李隨即全身起火,向後跑並脫下上衣等待救援;而放火燒人者則乘亂逃脫[6][7]。
隨後李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就醫,四成皮膚二級燒傷[a],包括手、腳、面及胸口,最初在加護病房治療,情況危急[9][10][11][4]。李在受傷當周接受雙手植皮手術,但仍昏迷,為免受感染,在醫院深切治療部接受隔離,待胸部、腹部及臉部植皮手術[8]。經過兩次植皮手術,李伯逐漸脫離危險[12];有消息人士表示「他(李伯)的危殆一直都不是瀕死的那種危殆」[13]。11月22日,媒體引述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消息,李已經甦醒,並且已能開口說話,病情穩定[14]。李稱「最想回家睡覺、到街上走走,最想喝啤酒[15]。」
警方將該案件列企圖謀殺處理[4][16]。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2019年11月11日的警方記者會表示,事發前有示威者打爛馬鞍山站設施,李曾與示威者有過追逐,其後被示威者毆打[3],後有暴徒向李伯身上淋易燃液體,將他全身燒着,案件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傷人方向調查。謝批評暴徒的行為是濫用私刑,想取人性命[3]。
2020年6月9日,警方發佈懸紅公告,呼籲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兇徒的身分或其下落,盡速與警方聯絡。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可得賞金40萬元(懸賞通告 : 2020年第2號)。[17]
警方經一周追查後,在2019年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名37歲女子陳海雲及一名39歲男子鄺耀文[18]。11月20日,兩名嫌犯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法官暫控兩嫌犯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進入涉案天橋,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9日再訊[19]。
2020年8月17日,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沒有意圖危害事主的人身安全,對於控方宣稱兩名被告煽動他人點火,裁判官指出根據片段及證詞,事主李某雖然曾經離開但又因不忿而折返,繼續在天橋與不同政見的群眾對罵,當時在天橋上也有非穿着黑衣的人士在叫囂,但眾人都表現克制,屬於「動口不動手」,而對罵期間並沒有人表示要傷害李某,雖然女被告曾大叫「走啦!返大灣區啦!」,男被告則叫「你走啦,中國人!」,但事主李某亦回以粗口[20],片段也顯示李某當時並沒有感到受驚而離開,李某作供時亦承認當時在天橋上並沒有任何人阻止他離開,至於李某其後被點火是屬於意料之外,對於控方稱事件由這兩名被告造成有極大保留[21]。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李姓男子表示「感到不開心,覺得不公道」[22]。律政司其後於同年10月就此案判決提出上訴[23]。案件於2023年5月17日在高院處理。律政司一方陳穎琛指,本案中即使兩夫婦的言語及行為沒有鼓吹暴力,但關鍵在於他們會否引起,或相當可能引起其他人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而原審官當時沒有考慮涉案中年漢 X 反應。當時 X 見黑衣人破壞設施,於是上前喝罵而被人追打,當黑衣人四散後,X 再走到行人天橋與現場人士爭執。律政司同時指原審未充份考慮香港社會環境。而答辯方稱若二人行為引事主施襲,被檢控者應是事主。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24]到6月9日,高院法官張慧玲頒下裁決,認為夫婦喧嘩行為「可說是火上加油」,帶有挑釁性,而原審裁決時法律上有出錯,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席前,根據現有證據,再就高院提供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二人裁決。夫婦一方指,裁判官對證人作供的記憶或已不穩妥,發還案件予原審對二人不公,張慧玲反駁指,原審毋須重新聽取證供,又指反而因法律上出錯而判無罪,是對律政司不公。[25]2023年8月29日,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人罪名成立,判囚5周。林希維指,部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被告說話是火上加油。控罪屬預防性質,認為被告行為確能造成實際及逼切風險,拒絕判處非監禁刑罰。被告申保釋候上訴被拒。[26]
2021年1月15日,香港警方通報,涉案的另兩名男子(分別為17歲和25歲),已於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乘搭飛機潛逃海外,警方正通緝該兩名疑犯。據悉,兩人乘飛機潛逃海外後,再轉往台灣。警方調查亦顯示,兩名被通緝男子的離港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購買,因此警方於14日於柴灣和元朗以「協助逃犯」罪拘捕兩名60歲和39歲男子,2人分別報稱司機和日語教師。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27][28]。
2019年11月19日,上海報業集團旗下澎湃新聞、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旗下《大公報》及全媒體新聞中心聯合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發起「香港李伯羅伯專項救助」項目,向在此事件中受傷的李姓老伯和在上水老翁被磚擊中事件中去世的羅姓老伯開展募捐活動,活動原計劃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為兩個家庭各籌集100萬元人民幣的救助基金。由於同時捐款人數較多,捐款網站一度出現宕機,技術人員也進行了搶修。截至當晚11時,此次捐款總額達到目標,共計210萬元人民幣,共有31809人捐款,歷時僅8小時。其中演員黃曉明、向佐為此筆基金分別捐助5萬元[29][30]。
事發後,網民在「連登」上展開討論放火燒人是否過分,超過5000人認為不過分,只有300多人認為過分,認為責任和原因主要在政府及早上的西灣河開槍事件上[31]。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燒人的行為將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32]。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稱燒人事件「滅絕人性」。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臉書粉絲頁上稱行兇者的行為完全無法接受,極為錯誤、十分野蠻[3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臉書發帖喊話毛孟靜,要她帶一眾泛民議員公開和「黑衣暴徒」割席[34]。因7月30日葵涌警署外衝突而成名的「光頭警長」劉澤基在微博上怒斥行兇者為「人渣」[35]。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因為政府遲遲不肯透過政治途徑來解決現下「混亂的局面」。當政府完全依賴警察來解決問題時,香港社會對立的局面將越來越嚴重。當對立情況越來越嚴重時,各方承受的壓力也越大,這也容易深化各方對彼此的仇恨。當人民對另一方充滿仇恨時,他們將失去自制的能力,並認為暴力是解決眼前問題的唯一方法。蔡同時認為任何暴力行為都是不對的,而任何一方的暴力行為都該受到譴責[33]。12月14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往醫院看望李伯[36]。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就此事表示強烈譴責,要求儘快緝捕兇犯,依法懲處[37]。香港中聯辦負責人發表聲明指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儘快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依法緝捕兇犯、嚴懲暴力行徑[38]。
《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文章《香港暴徒點燃反對者,已與IS無異》,將行兇者與伊斯蘭國恐怖主義組織相提並論,稱燒人行為「令人髮指」,批評示威者口中宣稱追求民主自由,卻不容許與之立場相反的人表達意見,是「惡毒、原始的專制主義狂熱」[39]。
美國國務院關切香港情勢,譴責各方暴力行為,並呼籲警察與示威者保持克制,並重申總統特朗普呼籲以人道方式解決香港的示威活動。英國外交部關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的暴力升級,呼籲雙方透過對話尋找出路。[31]
事件發生後,社交網站一度流傳香港編劇蕭若元的「爆料錄音」,稱燒人事件「係假嘅、係拍戲嘅」,稱被燒男子為特技演員[32],是因為身上塗有拍戲用的易燃物才會瞬間着火,被淋的液體是道具才很快便熄滅,並指稱被燒男子是收200萬港幣報酬後製造輿論。其後醫管局發聲明澄清,確認傷者已被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收治,情況危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駁斥網上有指傷者是自焚的說法,並質疑示威者宣稱警察是殺人犯為「賊喊捉賊」[3][16]。蕭若元在得知男子送院情況危急後表示無條件收回此前言論並對誤導大家做出道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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