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陣綫,是一個在2015年成立的反共派組織,高舉香港民族主義,主張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提出民族自決,從而實現香港獨立。
2018年9月,梁頌恆擔任發言人[2]。2020年6月30日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之後,由即日起遣散所有香港地區成員,唯海外分部繼續運作。[3]
政治理念
香港民族陣綫在其Facebook專頁引述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 第壹編第一條》,「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該組織認為,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已經發展出獨特的文化和價值觀,加上近年對於中共殖民的仇恨及恐懼,故已經具備成為民族的主要條件,並且應擁有民族自決的權利。不過,該組織指1980年代的中英談判中,香港人被隔絕於談判桌外,無法參與其中,因此喪失自決的權利。該組織在香港民族語言及文化面臨中共壓迫的情況下,決意盡全力捍衛香港民族之根本,並重奪失去的自決權利。[4]
歷史
2020年6月30日,香港民族陣綫宣佈遣散所有香港地區成員,而海外分部繼續運作。[5]
管有炸藥事件
2019年7月20日清晨,香港警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表示早前接獲線報,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在新界荃灣德士古道142號一座工廠大廈20樓一單位,破獲爆炸品倉庫及一批武器,當中發現的危險品包括至少1公斤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烈性炸藥、10枚以電油製成的燃燒彈、一批武器及鏹水。在檢獲證物中,有反修例標語及寫有香港民族陣線的衣服。警方拘捕一名27歲男子盧溢燊,涉嫌無牌管有爆炸品。警方指現場為製作爆炸品的實驗室,形容極度危險。[6]警方後來疏散大廈內的人後於天台引爆爆炸品。[6]及後警方拘捕一名男子。香港民族陣線20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承認被捕男子是組織成員,已有律師協助保釋,發言人梁頌恆稱,倉庫一直只存放音響及其他宣傳物資,不知為何有爆炸品在單位內,也無任何製作爆炸品計劃。[7]同日晚上,警方在荃灣和上水拘捕兩名25歲侯姓及鄧姓男子,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6]
社會對事件反應兩極,有人慶幸警方在反政府遊行前發現危險品,也有人懷疑警方為了政治目的插贓嫁禍。[8]有在同一大廈的商戶認為疑點重重,因為單位狹窄,難以擺放警方聲稱的大量危險品。[9]
亦有人質疑危險品並非警方聲稱的TATP,因警方當場引爆1.5公斤危險品,[7]但專家表示280克TATP已足夠炸毀一架飛機,[10]警方不會貿然在民居附近引爆足以炸毀四架飛機的危險品。
7月22日,27歲男子盧溢燊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形容本案揭發的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大的爆炸品製造工廠。[11]辯方指控方的消息未必可靠,而且指控薄弱。[12]案件於10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警方完成對爆炸品的調查,確認為TATP炸藥。[13]11月25日,控方修改控罪為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並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14]2020年1月6日,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尚未準備好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的文件,申請再押後至3月2日提訊,獲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須繼續還柙候訊。[15]
鑑於COVID-19疫情爆發,司法機構延期審訊至8月3日。辯方表示由於被告近日轉換法律團隊,檢視法律文件須時,加上疫情導致未有機會洽談,希望押後審訊。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早上9時30分東區裁判法院再審,被告繼續還押看管。據悉控辯雙方會就控罪作出認罪協商,鄭官催促控辯雙方盡快完成有關事宜。[16]
4月23日,被告盧溢燊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宣揚香港獨立和顛覆國家,潛在危險媲美葉繼歡案。判刑須極具阻嚇力,因此重判被告監禁12年。[17]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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