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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本教义,三法印之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非我(nirātman),是佛教術語,與無我意義相近,它們是基於不同部派的立場,而對同一個名詞術語的不同詮釋,它們是對於我(ātman)的否定,為佛教的基本教義之一。上座部《集異門論》將非我列為四諦十六行相之一。非我也被列入現代南傳佛教的三相之中。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3年3月24日) |
在古印度奧義書傳統中,提出自我(ātman)的概念,佛教則主張蘊、處、界,皆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無我,反對施設我。釋迦牟尼教導弟子,觀察五蘊的無常、苦,以了解五蘊非我、非我所[1];觀察十二處非我、非我所[2][3];觀察十八界非我、非我所等。提出非我,主要在於去除命即是身、命異身異、色等五蘊是我等有身見[4][5]。單純討論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等本體論問題,若無益於修行,則被歸為無記,不作回答。
非我與無我,在語句中作謂詞,否定具體對象是我時,其意義相近,翻譯時經常混用不作區分,例如五蘊非我,或五蘊無我,都代表五蘊中不存在我,但並不明確反對在五蘊之外可能有我。無我,作為一個論斷,很多佛教部派將其解釋為,我(ātman)不存在,是對於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ātman)這個概念的完全反對;但是在佛教初創時期的語言環境下,不排除存在其他解釋的可能性,如部份沙門教派認為無施與,佛教認為有施與[6],這裏的有無,是指施與這個行為是否有意義,而非世上是否存在施與這個事情。
在早期佛教中,所說的一切法無我,亦或一切法的共相為非我[7],仍是針對一切經驗對象而提出[8],雖然佛教並不認同奧義書等提出的超越經驗本體我,但是否徹底反對古印度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態度並不明確。在印度宗教思想不斷演化的大環境下,佛教時常要面對內部不同派系和其他教派提出的新學說見解,將其核心概念歸結為佛陀本人所反對施設的我,是最常見的批判方法之一。
至阿毘達磨時代,佛陀所言說的各種概念甚至譬喻,都被調整歸入包羅萬有的範疇體系中,如蘊、處、界,或五位法,有些重要概念比如業的歸類[9],成為難點和爭論焦點。部份部派,認為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認可輪迴主體的存在,如犢子部提出補特伽羅作為主體[10],與五蘊不即不離,他們被歸類為補特伽羅派。而其他部派,根據佛的空性教義[11],主張一切法無我等同於沒有輪迴主體,徹底反對婆羅門教中的自我。
有關補特伽羅實有與否的爭論,成為部派間論戰中的首要焦點。如說一切有部,自《發智論》及《大毘婆沙論》起引入了性空論釋義[12],認為補特伽羅若是實有,則類同於外道所說之我[13],因而補特伽羅就是於五蘊而說的假名[14];而犢子部不認可補特伽羅等同五蘊[15],不認為一切法無補特伽羅[16]。
大乘佛教初起時,在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的教義上,推廣至自性空意義上的一切法無我(法無我),形成兩大中心教義。二無我的教義,比各部派佛教提出的無我或非我都更加嚴格。隨着大乘佛教發展,如來藏學派等宗派,再次強調他性空[17],堅持自性空的中觀派,認為這是一種存在某種法我的見解,這個分歧在大乘佛教內部形成長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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