隘勇,是臺灣清治時期為防範原住民攻擊,以保護國家邊界的邊防制度,關於隘勇的設立可追溯至「土牛界線」的劃設。清治末期,轉為侵墾山區資源,而逐步向東擴張領土的制度。於臺灣殖民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1][2]
歷史
清代的台灣隘勇制度初為保障土地墾殖,至清末官隘與私隘並存,光緒元年(1875)時廢除先前的理蕃概念,開始「開山撫番」並設立招撫局,並由丁日昌擬定善後章程,並出現撫番公局與招墾局。[3]自光緒十二年(1886年)廢除私隘併入官隘,直屬臺灣撫墾局,並設置撫墾大臣並由劉銘傳兼任。日治時期沿襲清末的隘勇制度,設隘寮置隘勇駐守,將原住民居住的山地區域與其附近山腰或平地,做一明顯的界線切割。利用鐵絲電網、木牆或哨站所延伸或拓展的防衛線稱為隘勇線。被當局僱用,用以防守隘勇線的人員稱為隘勇,民間或受政府補助僱用的防守人員則稱為隘丁。
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南庄事件後取消隘勇補助,當局政策轉為利用武力,向隘勇線推進,強迫原住民政權歸順、搬遷,致使其固有領土喪失[4][5][6][7][8]。四十三年(1910年)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開始進行五年理蕃計劃,以軍隊討伐、推進隘勇線並架設通電網等方法,對原住民施行鎮壓。接着又實施地理調查與測繪地圖,調查蕃地的農業狀況、土地安全、礦物資源,準備開發山區資源。自大正五年至六年(1916年–1918年)起,因原住民反抗漸弱,各地的隘勇線便逐步裁撤。在理蕃道路修築完成後,九年(1920年)大部分隘勇線皆已撤除,十五年(1926年)全面廢除隘勇制度。[3][9][10]
隘勇線的推進與發展
隘勇的發展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為了控制資源的經濟導向,其二為鎮壓原住民以保平穩。而北部因盛產樟腦,因此成了最先推進隘勇線之地。而後因為理番資金擴張,於是於明治三十九年(1906)開始大規模推進隘勇線,但造成的結果是因擴張過快造成單位名稱紊亂,明治四十三年(1910)民政長官大島久滿次通令各廳統一擴張隘勇線指揮體系及名稱。[3]
因隘勇線本質上是防禦設施因此亦有設置防禦工程,其材料多以木、竹、土、石等易見的材料修築,並且於主要通道中設有通電鐵絲網、地雷、副防禦建築等。並且會因重要程度不同有分級管理,並劃有三等。[3]
隘路是隘勇線主要工程,亦是為了方便巡查與長官視察的道路,雖本質上屬於臨時性的道路,但屬於修建隘勇線絕對必須工程,而路況約90-180公分寬,且多沿着陵線鋪設。寮舍是給隘勇或警備人員居住的地方,屬於臨時性的防禦住所,因此居住條件並不特別優秀,飲用水充足、土地乾燥、能避雨即可,且因分佈地不同,因此材料選擇上亦有不同,常因地制宜建造。[3]
隘勇線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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