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川(英語:Francis Chaine;1921年11月23日[1])曾是香港律師和政治人物,1981年至1983年期間擔任市政局民選議員。

背景

1921年,陳肇川生於香港,1941年畢業於香港華仁書院[1],1958年畢業於和倫敦城市大學法學院英語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1],並在1960年起執業。他於1960年至1963年擔任Edmund Cheung & Chaine律師樓合伙人及律師[1]。1963年另起爐灶,成立自家「Francis Chaine & Co.」律師樓[1]。1968年,陳肇川成為南華足球隊秘書和法律顧問,以及香港足球總會主席(1970年卸任[2][1]。同年共同創辦香港保齡球總會,並擔任協會第一和第二任主席[3]。1979年,陳代表香港革新會,首次參加市政局選舉,惜落敗告終。1981年再參選,得到3,467票而當選。1983年,市政局首次引入選舉制度,陳肇川到南區參選,競逐連任,但被陳若瑟擊敗。

政治取態

1984年,陳肇川為香港革新會副主席,他表示港人的意願是香港應保留一個自由城市的體系,並擁有一切香港市民固有基本人權,但如司法制度不能獨立,此等人權肯定無法獲得保障[4]

陳肇川又認為,雖然中共的領導人曾多次宣佈維持香港五十年不變,並且實行「港人治港」,但卻不被港人所接受,因為倘若香港變為「行政特區」,而要根據中共「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話,將來香港所產生的問題會比其他特區為多,相信中共亦無法順利解決。他強調,中共應容許香港自行制定基本法,而與中共「憲法」並不關連。基本法在九七年後的五十年期間施行,同時應設一特別條欵,聲明基本法只能在全民複決投票下才可作出修改。如此「港人治港」才能有效落實。他說:中共曾聲稱不準備在九七年後以社會主義方式管治香港,相信中共方面對以上的建議會詳加考慮而接納。革新會亦會透過適當的渠道向中(共)英雙方表達意見[4]

個人生活

陳肇川於1967年與Dannie Warmm在香港結婚[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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